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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点播][经济观察]给数字作品上个户口

[视频点播][经济观察]给数字作品上个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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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出镜】 记者  高远                                  
      有人说这是一个点击电脑鼠标右键就可以一切ok的时代,我们可以把网络上任何一个自己喜欢的图片、文字、音频、视频文件利用这种方法保存到电脑里供自己享用,可是,如果有人将你精心创作的原创作品通过这种方式复制并且牟利,你会作何感想又将如何主张自己权力呢?由于数字作品从技术的角度上来讲极易复制和极易更改的特性使得很多权利人在遇到版权侵害时无法证明自己是作品的原创作者,他们的法律诉求无法得到满足,那么,面对这种情况我们难道只能听之任之吗?有没有什么方式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呢?今天的《经济观察》将为您打开这些问号。【黑落】
 
【画外音】【一组数码照片有节奏的剪辑配以音乐 配音后入】
这是一组拍摄于北京首钢附近的照片,名叫阴雨天系列《给你点颜色》。其中的这幅照片《等待》是作者刘兰春最得意的作品之一。酷爱摄影的他,对自己的作品爱不释手,可是,作品是不能独自享受的,只有让更多的人看到它才有意义。于是,刘兰春将这一系列作品发到了自己一直上传照片的蜂鸟、车坛影协以及摄影无际三个在国内比较有影响的摄影网站,并迅速引起了广大摄影爱好者的认同。可是没过多久,在圈子里小有名气的刘兰春陆续接到全国各地摄影爱好者的电话。说他的作品被一些地方报纸使用了。而且还配了让人不舒服的文字。
 
【同  期】摄影爱好者 刘兰春     1196号带 00:49:34:00
刘兰春:而且配的东西,情感方面是比较恶心的。
    记者:怎么讲,比较恶心?
    刘  :什么婚姻失败类的,还有二奶村啊。很多。配的文章比较恶心。
    记者:其实跟你照片的主题不一样。你觉得是不是对你造成一种侵害或一种侮辱。
    刘  :不一样。不单单是对我,对模特也是一种侵害,也是一种侮辱。更诋毁了这幅非常精美作品的价值。
 
【画外音】
    看到一些各地的网友给自己寄来的盗用了自己作品的报纸,刘兰春很是气愤。于是,刘兰春亲自打电话给这些报社讨个说法。
 
【同  期】摄影爱好者 刘兰春     1196号带  00:44:23:00
刘  :比如说苏州的一家日报。打电话过去,人家根本就不承认侵权的问题。跟我讲我们从网上下载来的。完全符合规定的。你去网上发表,我们就有权利去下。   
 
 
【画外音】
    刘兰春的摄影作品被各地的报社大量使用,同时却没有任何一家报社主动给过他一分钱的稿费,对方的理由听起来是那么理直气壮,刘兰春想把这些报社一家家告上法庭,但是几次咨询下来,他还是选择了沉默。
【同  期】摄影爱好者 刘兰春  1196号带 00:47:25:00
刘:我觉得算了。因为我也咨询过律师,律师说外地的不要告了。
    记者:为什么呢?
    刘:你肯定是赢了官司,但是你赔了钱,何必呢?   
    记者:包括往返的费用等等这些。是这样吗?
    刘:对。告起来非常麻烦。
 
【画外音】
刘兰春的律师给他算了一笔帐,按照有关规定:在报纸上使用某作者的图片用于非商业目的,如果摄影者要求索赔,侵权方将以稿费的24倍作为赔偿。现在有些报社的稿费本身就不高,如果加上刘兰春为了打官司而投入的时间精力,就算告胜了也是赔本赚吆喝,因此刘兰春决定放弃。可是,东北的网友给他寄来的一张报纸,让刘兰春的态度发生了180度的转变。它的作品《等待》居然成为《沈阳晚报》的一幅整版广告。
【同  期】
记者:这次被房地产公司做了这样的转载之后,下定决心要做这样的事情,是因为他是房地产公
    刘:我觉得有几点。一点它是整版盗用我的片子。不像以前的转载,版块比较小。做得隐蔽性比较强,这种做法是公然的挑衅,二它房地产广告是给自己带来利润的。用你的东西给自己带来利润,以前只是配一些文章而已。第三点它的策划公司在北京。那么打起官司来方便。非常方便。
 
 
      过去一些媒体对刘兰春作品的侵权行为多半发生在外地,打起官司来比较麻烦,而这次广告的策划制作方在北京,于是北京的一家策划公司成为了本案的第一被告。第二被告是沈阳房地产公司,第三被告是《沈阳晚报》。然而事情却进展得并不顺利。
 
刘:最早的时候,首先对方的律师提出了管辖异议。开庭日期一拖再拖,一直拖到了将近半年多。才开始开庭。在庭上对方律师一再地指责,你的社会知名度没有,你没有社会知名度。
接:
记者:这有关系吗?我的作品跟我的知名度有什么关系?
        刘:我觉得没有关系;在法庭上我当时也说,你只要看作品的艺术性而言。你既然说侵犯了我的作品,我如果说我的知名度不够,我的作品如果艺术性不够的话,你为什么盗,为什么用,为什么不自己拍。你拍一张片子成本很高的,还是看重了它的艺术性
 
 
       几乎在刘兰春的摄影作品被大量转载的同时,与他同龄的陈浩也同样经历着相同的命运,与刘兰春不同的是,陈浩将自己工作的一些体会写在自己的博客里,却被人拿去出书,这一过程他非旦没拿到一分钱,而且,书上署的名字也是其它人。
 
陈浩
我的网友买了这本书,软化工程是2004年8月份(意思不太明白),7月底的时候他告诉我,我的一篇文章叫…,被这本书《软件工程》十几页给抄袭了,完全一样,包括书里面出现了我的名字。第二天我就买了这本书,我一看果然不假。
 
    记者:出现你的名字是怎么出现的,是它连删除你的名字这个工作都忘了做了吗?
    陈浩:对。是忘了做了。完全一样。如果他有一些改动,也是对我电脑上的一些错别字进行了改动,仅此而已,别的都没有。
    记者:我们现在这本书能看到吗?
    陈浩:能看得到。是一些程序里的注释,在这。这是我名字陈浩,是英文的,然后这里也有。
 
 
事情远远没有结束,紧接着,陈浩又发现了另外一本也是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Linux c编程》的370多页的书中,抄袭了陈浩的文章足足有100页。
更有戏剧性的是,经过调查,这本书的所谓的作者居然是经常浏览陈浩博客并且与他有过电话交流的一位网友。
 
陈浩:他是我一个网友。他看过我的文章。但是他还没毕业。他看了我的文章,问了我很多问题,毕业的时候相关的择业上我也帮助过他。---当时我的感觉,第一觉得有点心寒。一个我帮助过的人,还抄袭我的书,他是认识我的,没有通知我就做了这样的事。
 
     陈浩后来找到了这位李姓网友,他说他出书的目的只是想赚钱,好在他立刻承认了自己的过错,并决定将出书所获的九千多元收入全部还给陈浩。但是,当陈浩就侵犯著作权一事与清华大学出版社交涉时,对方的回复令陈浩感到失望。
 
    陈浩:对方的回复还是希望把这个事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是原话。然后公开道歉也同意了。但是在经济赔偿上不愿意。
    记者:公开道歉同意了。
    陈浩:但是不愿意在平面媒体上进行公开道歉。
    记者:只是在网络上。
    陈浩:清华大学主页上,和…主页上愿意。但是希望时间缩短,不愿意一个礼拜,希望缩得更短。比如一、两天。
 
      陈浩希望出版社能够给自己一定的赔偿。以:两本书发行的册数,乘上抄袭陈浩文章的比例再乘上书的单价,最后再乘上出版社的利润。比如出版社给书商是6.5折,60%的比例给自己一个赔偿。大约算下来接近20万左右。但是这样的要求被清华大学出版社拒绝了。
 
    记者:理由是什么?
    陈浩:理由是他说如果是这样的话,你就到法院告吧。法院告不下来(应该是“法院告下来”),我赔得比这个少。
    记者:他指的是比2千块钱还少。
    陈浩:他说不会超过1万块钱。即便是从法律上走。是这样。
    记者:如果不走法律途径,私下解决的话。
陈浩:大约最多5千块钱。不会再高。
 
在此过程中,清华大学出版社还曾经希望和陈浩达成一个私下的协议,要求陈浩不再追究此事,清华大学出版社给陈浩本人出书,并且给陈浩比较高的稿酬。
 
陈浩
陈浩:很多人也是在被别人抄袭了,和出版社进行了私下的和解。所以我觉得如果再继续这样放纵下去,只会放纵抄袭的风险。因为我觉得版权被侵犯了。比如从法律角度上,法律是保护的。但是从下面,一个是原作者,还有抄袭者,还有出版者,从这三者他们的意识并没有上升到这个高度。所以好象有点像法律虽然保护你了,但是我不需要法律的保护。这个法律的进程并不是说国家能推进就能往前走,如果人民大众不跟着往前走,这个法律也就没意思了。我希望我这个事情能作为一个榜样给别人看。
 
记者 高远
      作为在业界有着广泛影响和美誉度的清华大学出版社为何会卷入一场著作权纠纷?在这一纠纷中清华大学出版社又扮演着怎么的角色呢?记者试图多方联系清华大学出版社相关责任人都被对方以种种理由拒绝了采访,但是我想在这一过程中,侵害原创作者的著作权是事实,不尊重作者的劳动成果也是事实。
 
      在陈浩与刘兰春通过法律渠道主张自己的权力时,一个很现实的问题摆在他们面前,那就是,如何证明自己是作品的原创作者。在网络这个信息海洋中,复制和被复制都是那么容易,要证明自己是原创作者并不容易。但刘兰春、陈浩一案的代理律师刘铭认为,这是主张自己权力的第一步也是最重要的一步。
刘铭律师
刘铭:数字作品侵权有一个共性的问题。就是首先你要证明你是作品的权利人。但是有很多数字作品,比如数码照片,比如在网上说直接形成的作品,你没有底稿,没有原件,没有任何东西证明,你怎么证明你是作品的权利人呢?这个往往是在诉讼过程中争论焦点,是侵权人主要的抗辩理由。如果证明不了,那人家就没有责任。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互动性的特点,很多网友在将作品上传网络的同时,并没有做好备份,最起码的原始作品的保存都没有,如果一旦引起纠纷,往往无法主张自己的权力。这是几幅在网络上非常流行的搞笑照片,我们发现它们是在一些贴图论坛里,可是,当再次看到他们时却是在某人上传的网络视频里,这些图片经过处理已经成为了一部搞笑短片,在给人们带来笑声的同时,没有人知道他们的原始作者是谁。即使有人站出来说自己是照片的原始作者,也未必能够拿出足够的证据证明自己。在看不到边际的网络海洋中,他们已经被修改、上传、再修改了无数次,这些照片已经成为了网络世界里的流浪儿,他们不知道家在哪里,更不知道父母是谁。
 
刘铭律师
    刘:你在网上形成很多作品,比如上传的图片,比如在网上写的文章。很多人写博客。这些都是作品,只要是作品,你就对自己的作品享有相应的权利。别人就不能侵犯你的著作权,如果侵犯了就可以维权。
 
 
      在刘兰春一案中,他拍摄的作品使用的是传统的胶片相机,从技术的角度上不属于数字作品,可是当他把这些照片发到网络上,就已经变成了数字作品,好在刘兰春留下了拍摄时的底片,同时还有模特可以做人证。
      而与刘兰春有着相似经历的陈浩,也同样将其发表在网络上的文章及时做了备份并且作了公证。可是如果,作为一名普通的摄影爱好者或者博客写手,在不了解如何收集整理这些证据的情况下,一旦自己作品被人盗用就只能眼睁睁的看着人家用自己的作品去牟利。  
 
刘兰春 
记者:比如你自己,你现在拍了一张照片--你会通过什么方式证明它是你自己的作品?比如不是人物的,是静物风景--你会怎么证明?
    刘兰春:你还真问倒我了,我还真没有途径。我现在真不知道怎么证明我自己。
    记者:比如你留一些数码的原始的素材,在你的电脑或U盘里,这样可以吗?
    嘉宾:这样也不能说证明这个作品是你的。
记者:因为这也存在COPY的可能。
 
 
       自从刘兰春开始使用数码相机拍摄之后,它的作品被人盗用的现象更加频繁,而陈浩的博客文章里尽管无意识的留下了一些自己的信息,可是,如果有人提前将他们的作品稍加修改并做了版权登记,那么,就将没有人能够分得清究竟谁是作品的原始作者。同样,一些网络上的电脑高手可以将很多照片和文章修改得天衣无缝。象这一幅美国前总统克林顿与夫人希拉里牵手的照片,经过电脑高手的处理,就可以变成克林顿与莱文斯基牵手的照片,这样的现象在网络上随处可见,甚至没有人能够证明这些作品的真实性和原始作者究竟是谁。
 
记者 高远
     这里是北京的三环主路,也是交通事故频发的一个地段,从去年开始包括北京在内的一些大中城市开始向市民征集交通事故和违规交通行为的数码照片,这一举措在加强了公众关注交通安全意识的同时也带来众多争议,由于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可以将合成和伪造数码照片达到以假乱真的效果这样一个事实,使得很多交通事故的纠纷悬而未决,那么,数码照片果真没有办法保证自己的真实性吗?有没有什么办法可以解决这一问题呢?
 
这是两张交通事故的现象照片,在背景基本一致的情况下,细心的观众一眼就能看出它们的区别。这里,禁停的标志在下一幅照片中变成了转弯标志,事故发生时车轮摩擦地面的痕迹在第二张照片中也没有了。如果按照这两幅照片来判定责任,结果将出现完全不同的情况。这虽然是极端现象,但是却说明了在这个数字时代,以假乱真已经给司法和社会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影响。
典型的例子还出现在今年的全国摄影比赛中,在这个被业内人士称为华赛的高规格比赛中,获得第一名的作品后来被网友质疑是数码合成作品,因此,最终被取消了比赛成绩。我们没能采访到事件的当事人。但是,在摄影圈很有影响的《北京青年报》青年周刊摄影部的副主任卢北峰,对于数字时代的作品真实性的见解也许代表了目前这个行业从业者的心声。
 
《北京青年报、青年周刊》摄影部副主任 卢北峰
因为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咱们不能说谁都能像咱们这些人一样,能够那么坚守道德底线,有很多人为了出名,或者为了一时的利益的驱动,都可能做出这点。尤其是有些人玩图片很好的话,很有可能这么做。那么出问题我觉得也不能说没有可能。是完全有可能的。我觉得还是从行业这方面,官方来做这个比较好。
刘兰春
    刘兰春:希望有这么一个平台。为大家提供一个平台。叫大家的所有的一些作品能够得到一个认证的地方。
 
今年4月26号世界知识产权日当天, “崇尚科学,保护正版——国内首个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平台启动仪式”在人民大会堂举行。这个平台的开通将给予数码照片、彩铃彩信、网游动漫、(博客)网络文学等数字作品一个法律上的“户口”——著作权登记证书。
这个版权行政管理平台具备了数字作品版权登记、合同备案、作品权利信息查询、版权贸易展示、数字水印加密技术应用以及数字作品版权认证、执法取证等多项义务。记者将在前面节目中提到的克林顿和希拉里拉手以及两张交通事故的照片,输入该数字平台,在工作人员的操作下,很快就将照片的真伪和更改痕迹分辨了出来。 而对于复制文章这样最常见的现象,也可以找查找到复制痕迹。
《北京青年报、青年周刊》摄影部副主任 卢北峰
卢北峰:我觉得特别好,而且我举双手赞成。如果这个认证平台出来以后,无论对摄影师本人还是媒体都能起到保护的作用。来遏制住一些人。利用别人的图片为自己服务的用心。
 
    据记者了解,目前这一数字作品认证平台已经在新华社和中国图片社等媒体使用,并将向全国推广,一个数字作品合法的统一开放的平台已经初具规模。而它所带来的上游、下游产品和产业的发展也将是巨大的。目前,这一平台已经开始向刘兰春、陈浩这样的一些数字版权作者敞开大门,接受公众的登记。在数字作品平台启动当天,就登记了数千张数码照片,目前这个平台后期的在线登记正在搭建,即将向全社会正式公布。
国家版权局副局长 阎晓宏                 
现在版权保护制度,正是一种对人类智力创造活动,从产权角度进行激励和保护的重要手段,其实质是通过对权利的保护,激励创作者创作出更多更优秀的作品,并促进作品有效的广泛的传播,使公众最大限度的受益。近年来中国的版权保护制度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是由于中国建立现代版权保护制度的历史很短,公众版权保护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再加上盗版具有高额的非法利润,侵权盗版在某些地区某些领域还十分严重。比如音像、在电子出版物,在图书、在软件的领域,这些严重的侵权行为,不仅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利益,不仅仅损害了国际形象,更严重的是它制约了民族产业的发展。
 
记者 高远
    这里是北京市版权局,据记者了解目前,对于传统作品的版权登记是按照每件作品征收200至500的注册费用的,而对于数字作品征收的登记注册费用则暂定为每件征收50至100元的费用,如果你有成百上千件数字作品需要登记,就将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于是,业界人士普遍呼吁这样的登记制度应该把费用再降低一些,降低这个门槛,就象给人免费上户口一样,给这些数字作品也免费上一个户口,这样才能够有效的推动人们对于数字作品的版权的重视程度同时也将有利于数字版权产业和健康发展。
 
2005年12月8日刘兰春诉沈阳居易置业有限公司、北京盛联阳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沈阳日报社著作权纠纷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经宋鱼水审判长当庭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最终调解成功。
 
陈皓告清华大学出版社著等作权纠纷一案正在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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