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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趣阁 > 重生明帝,但大明已经没了 > 第57章 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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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以天子恩旨的方式,解决了近三千人的松江府奴变问题


朱由榔向内阁宰辅们,第一次抛出了关于改革户籍制度的问题


在封建时代,阶级差距没有像后世的资本主义社会那样,用明面上的“平等”掩盖,而是赤裸裸的暴露在人际关系的表层,甚至写入法律。


良贱不平等,是一条巨大的鸿沟,一方面束缚了数以千万计的人口,无法作为自主的社会劳动成员,投入社会生产当中,另一方面也是严重践踏人文原则的。


但朱由榔知道,想要对这一点动刀,其所面临的阻力,恐怕比之前什么摊丁入亩,士绅一体纳粮,清查隐田更要大。


即使是清朝,在雍正废除奴籍以后,其实也并没有对此作出太多改善,奴仆关系依然事实存在,在社会生活中,原本的奴籍百姓一样无法和良籍百姓获得法权上的平等。


尤其是在江南地区


很多大地主,都是事实上的大奴隶主,江西、浙江、南直之地,但凡拥田阡陌者,一般家中奴仆不下数千。


其中倒也并非完全是来源奴籍,更重要的原因,还是从万历以后,随着粮食减产,以及官府摊派越来越重,大量自耕农破产,只能卖身为奴。


尤其是许多地主,为了更好的控制佃农和逃税,胁迫或者诱使对方签署卖身的奴籍身契。


一旦将这些人解放出来,对于这些地主而言,他们无法再合法的控制这些劳动力,想要继续租佃,就不得不提高价码,才留得住人。


不仅仅是经济利益上,从文化和社会风气而言,想要扭转奴籍百姓的卑微地位,也是个需要不断努力的方向。


而人身依附关系的解放,又无法避免的会触及封建宗法统治的核心价值。


良贱可以平等,那么贵族和黎庶,宗室和百姓,地主和佃农,嫡嗣和庶孽,依附在金字塔最低端之上的整个大厦,都会被动摇。


如果连社会最底层的贱籍,青楼里的卖身的窑姐,端茶送水的龟公,吹拉弹唱的戏子,任凭打骂的丫鬟,看门护院的家奴,形如牛马的仆工,他们都可以获得和所有人一样的法权。


在国家的强力介入下,粉碎的,又何尝只是主人们作威作福的权力?


在这个家法大于国法的年代,地方主官,以“少讼”为荣,如江西等地,由于百姓识字率高,动辄喜欢打官司,就被官员们冠以“讼民”、“刁民”之称。


主家处置奴仆,属于家法范畴,甚至,在传统的儒家士大夫们看来,最好的社会形态,就是所有纠纷都由宗族解决,啥都不要捅到官府这来。


地方乡老、族长,成为了事实上的“黄四郎”,任你什么县官老爷,都得礼让三分。


而现在,朱由榔却要朝廷站出来


大声的否决


“不,这不是你家的家事,这是国事!”


两百多年后,一名湖南教员在自己家乡的调研报告中这样写道


中国的农民,普遍要受三种压迫,即“寺观、宗教的神权压迫;祠堂宗族的族权压迫;地主劣绅的经济压迫,如果是女性,还要再加上一层夫权压迫。”


资本经济还在萌芽之际,朱由榔现在还没有本事,向最核心的地主阶级的绝对统治开刀,那便只能先向依附于其上的两层,加以打击和削弱。


这样的改革并不彻底,撑死也就是“明治维新”式的变革,远远称不上革命。


但没办法,朱由榔本人的权力,很大一部分就来自于地主阶级,或者说地主阶级中,较为进步的集团,早期的资产阶级,本质上也是“进步的地主”,刀子是没法割自己的。


至于彻底的“敢教日月换新天”,那便只能留待后人了。


反正他已经做了可以做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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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由榔这个天子


到底算是中兴之主,还是开国之君,数百年后,史学家们自有争论


但如果说,光烈十三年之前,人们还将这个朝廷,看做是几十年前,北京那个朝廷略有变动的延续的话,那在这一年之后,所有人都会意识到,这已经是两个时代了。


直到数十年后,人们会进一步发现,这个时代所带来的的改变,远比改朝换代要来得大,从此之后,不只是大明,而是中国的历史,应当分作两段来写。


光烈十三年六月初一


天子和内阁,以及列席的七部、都察院等主要大臣,开了一场持续数日的内部会议。


最后,一向很少干预内阁工作的天子,不仅出席,而且几乎一手敲定了结果。


从光烈十三年下半年开始,一项持续数年,又经数十年完善的伟大工程开始了


修订《大明律》


从法律层面而言,李善长主持编订的《大明律》,作为朱元璋二十年政治实践的结晶,在古代司法史上,还是颇具进步意义的。


但其主要还是沿袭了唐贞观年间编订的《唐律》形式


而最大的问题,就是从宣德以后,其中一半以上的条文,根本就是空文,无法落地实施。


毕竟在历代天子当中,老朱算是个不折不扣的“法家式统治者”,在现代人看来,把国家法律作为社会行为的第一规范,这是毫无疑问的事情,但在古人看来,这种行为却是“严刑峻法”的象征。


所以,这次修订《大明律》,不仅要对其中具体条文,一一重新审定,并且再次拆散归类,和添加删减。


更要思考具体执行的问题


无法执行的法律,那就是废纸


朱由榔提出了一个大体框架


新的《大明律》,将由五个板块组成,分别是《民律》、《刑律》、《商律》、《军律》、《税律》。


相当于后世的民法典,刑法、商业法和军事法、税法


其中,军律由枢密院和军中将帅商议修订,和内阁、朝廷没啥关系,只是审核时通报而已。


《商律》、《税律》修订由张同敞牵头,财部、都察院派员参与


而朱由榔原先以为,比较麻烦的《刑律》,其实反而并不算难


毕竟刑事犯罪这种东西,其中大部分内容,古往今来都是差不多的,只是处理办法上有所商榷而已。


当然,也会有一些由于经济发展,而新添的内容,比如“合同诈骗”......


而真正棘手,和工作量巨大的,还是《民律》


因为这往往才是最切入人民生活的东西,也是最能体现朱由榔改革意志的地方。


比如,《民律》中包括:婚姻法、雇佣劳动法、继承法、合同法、财产法、债务法......


所有参与者都知道,这部《民律》,才是整个工作的真正核心


《民律》第一条,凡拥有大明户籍的十六岁以上国民,均享有平等的民事权利和义务。


当然,法律的修订,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尤其是,这并非是一部像过去那样,基于前朝原有文本的沿袭


而是翻天覆地的变化


可以说,在朱由榔有生之年,历史上的拿破仑法典修订了八年之久,而且那还算是基于法国大革命所带来的社会成就之上。


朱由榔所面临的的情况,远比拿破仑所面对的要艰难得多,没有先例可循。


所以,只要能在自己生前完成这一壮举,他就已经知足了


在这部后来被称为“世祖法典”,和“世祖宪纲”并称为中国步入近代化的纲领性文献,以法律的形式,将光烈改革的成果确立与巩固下来。


《民律》的修订,是由朱由榔亲自抓的,集合了翰林院,策研院以及都察院、礼部、金陵大学等大量相关学者、官员。


同样的,金陵大学法学系,几乎是伴随着这个工程应运而生,并在不久后扩建为金陵大学法学院。


内阁计划,在下一个五年规划结束后,将法学院和政治系独立出来,成立一个政法大学。


不过这是一项长期任务,只是作为众人空余时间的兼职而已,最少数年之内,恐怕都不会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