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玉军][新安大讲堂讲稿]正说“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正说“杨乃武与小白菜”案

发生在清朝同治、光绪之交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案是一件轰动朝野、家喻户晓的大案。此案审判过程,迂回曲折,柳暗花明,历经县、府、按察司、省、刑部等七审七决,最终由当时的最高统治者慈禧太后下旨方得以平反昭雪。其历时时间之长,牵涉人员之多,案情之扑朔迷离,使之列为晚清四大奇案首。它同时也是我国近代史上的一件奇冤,这在中国整个司法史中也算是极为罕见的。今天我就要给大家讲讲这个案件的来龙去脉。

应该指出的是,这起发生在130多年前的案件,由于充斥着才子、佳人、冤狱、官僚集团的倾轧斗争等轰动性新闻要素,从它发生的那一刻起,就有媒体进行跟踪报道,好事的文人们也开始通过或凶杀、或情变、或侦探的形式在小说里记录这个离奇案件。此后一个多世纪以来,戏剧、评弹、报章杂志、广播影视甚至研究专著等也都将该案作为取之不尽的题材,热点追踪。这些文艺作品固然使该案情节更为曲折紧凑,扣人心弦,更能揭露封建社会中官员徇私舞弊、草菅人命的丑恶嘴脸,使之成为妇孺皆知的大案。但影视戏剧毕竟属于艺术加工,对真实案情进行了必要的虚构;报纸刊物登载的故事轶闻,也大都进行了演绎创造。

我们今天正说“杨乃武与小白菜”一案,就是本着故事还原和传统法律制度的背景叙述,让广大观众了解到真实的案情,进而能够客观地评价封建司法制度,加深对历史真实的了解。




我也来说两句 查看全部回复

最新回复

  • 小熊猫 (2008-7-03 18:37:09)

    (一)故事主人公与背景

    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发生在清朝同治年间的浙江余杭。余杭位于浙江天目山东麓,杭(州)嘉(兴)湖(州)平原西缘。自秦王嬴(ying)政25年(公元前222)设余杭县以来,至隋朝开皇9年(589),余杭一直是杭州郡治所在地。次年,杭州郡治才正式迁往钱塘,余杭成为县治,一直到2001年撤县划区,成为省城杭州的一个区。余杭自古就是浙西重镇,风景秀丽,小桥流水,物产丰饶,名人辈出,文化底蕴深厚。清朝同治年间的余杭县城,经历了康乾盛世,商品经济相当成熟,物阜民丰,已然是商铺林立,车水马龙了。

    本案的主人公杨乃武,于道光十六年(1836)出生于余杭县城的一个乡绅之家,父母早亡。杨家原在余杭镇居住,后因战乱搬到余杭县城内澄清巷居住。他有个姐姐[2] ,叫杨淑英,出嫁给叶梦堂,不幸丈夫因病早故,家内无人,就经常回娘家居住。杨乃武先后结过三次婚,第一任妻子吴氏早就亡故;第二任妻子为詹姓女儿,称大杨詹氏,于同治十一年九月初八日死于难产;后又续娶了妻子的亲妹妹,称小杨詹氏,于同年十一月初三日过门。后面我们要讲杨乃武身陷囹圄(lingyu)三年多,要告状伸冤,都靠这两个女人上下奔走,最终沉冤昭雪,迎来了亲人出狱。杨乃武自幼读书,长大后考中秀才,平常以授徒为业,小有余产。有史料讲他性格耿直,爱管闲事,为民出头,对衙门官员不怎么待见,这给他以后遇囚遭难也留下一些后患。

    小白菜,本名毕秀姑,因嫁给葛品连为妻,故又称“葛毕氏”。根据中国古代的正统礼俗,女子一旦嫁人,就在本家姓氏前面配上夫姓,表示自己。所以在后来的审案记录和档案资料中,一般都称她为葛毕氏。葛是她丈夫的姓,毕则是她自己的本姓。毫无疑问,这也是传统社会中女子没有社会地位的真实写照[3] 她咸丰六年(1856)出生于余杭县仓前镇毕家堂村,粗算下来,她比杨乃武小近20岁。毕秀姑的父亲早就过世,在她8岁时,母亲改嫁给在县衙当粮差的喻敬天为妻,本姓王,所以又称“喻王氏”。据说长大后的毕秀姑长得相貌姣好,白皙秀丽,又喜欢穿着白衣绿裤,周围的人就给她起了个外号叫“小白菜[4] ”。

    毕秀姑的丈夫葛品连,系仓前镇葛家村人。其父早亡,母亲葛喻氏后来改嫁给余杭县务农的沈体仁为妻,人称“沈喻氏”。为维持生计,继父让葛品连到余杭县城里一家豆腐店里做帮工伙计。可巧,这个喻敬天与沈体仁两家比邻而居,大约到毕秀姑11岁时,葛品连的母亲沈喻氏与毕秀姑的母亲喻王氏商量,打算把毕秀姑聘给葛品连为妻。因他们两人的父亲都是继父,对他们的终身大事不管不问,于是就由两人的亲生母亲做主,只等两人年纪稍长后就可完婚。

    到了同治十年(1871),毕秀姑年满15周岁,16虚岁,[5] 落得水灵清秀,肌肤白净。在古代,女子及笄(ji)即15岁时就可以行婚。在亲友帮助下,两家请家住附近的秀才杨乃武给择定了日期,于同治十一年(1872三月初四日举办结婚仪式。就在他俩结婚前约四个月的时候,杨乃武在澄清巷口新建了三间两层楼房,当时还请了葛品连的继父沈体仁做监工。葛品连与毕秀姑结婚后,日子比较拮据,没有单独的住处。沈体仁得知杨乃武的房子除了自家居住外,还有一间空出的屋子没人住,就与妻子沈喻氏一起同杨乃武商量,以每月八百文的价格租一间给儿子儿媳居住,并于结婚一个多月后搬来。此后,杨乃武一家就同葛品连夫妇住在一个楼房内。

    话说葛品连在豆腐店当伙计,因做豆腐需要晚上发酵,第二天一早发卖,且店铺离家路途较远,就不得不起早贪黑,为了节省往返时间,他就经常晚上睡在店里头。而毕秀姑(成家后应该叫葛毕氏)活泼外向,只身在家,闲着无事,就常到杨家串门,杨乃武性格爽朗,倒也素无避忌,相处融洽,如同一家人似的,葛毕氏有时还在杨家同桌吃饭。在杨乃武的影响下,她对读书、诵经产生了兴趣,请杨乃武教她。杨乃武也不推辞,常常手把手地教她识字背诗,秉烛夜读,笑语盈窗。

    这个时候,杨乃武的第二任妻子大杨詹氏还在,“小白菜”葛毕氏与杨乃武往来虽然较为频繁,但并没怎么引人注意。到了当年(1872九月初八日,大杨詹氏因难产去世,杨乃武一人在家,小白菜仍然和以前一样,不避嫌疑与杨乃武同吃共读

    这样过了些日子,葛品连有时回家比较晚了,发现小白菜还在杨家,不由起了疑心,怀疑妻子与杨乃武有奸情。他为探明情况,一连好几个晚上,从店里跑回家,躲在门外屋檐下暗中偷听。可除了听到二人读书诵经外,并没有调情轻薄之事,更没有抓获奸情。但葛品连心中的疑云难以消散,就向自己的母亲沈喻氏将自己的怀疑和所见述说了一遍。沈喻氏与丈夫沈体仁住在别处,偶尔去杨乃武家看望儿子儿媳,也曾见儿媳与杨乃武同桌吃饭,早已疑心,听到儿子如此一番说法更是疑云重重。妇道人家一贯口没遮拦,沈喻氏竟添油加醋,在邻居间大肆渲染。一时间邻居们指指点点,流言四起,街谈巷议都是杨乃武与葛毕氏“羊吃白菜”的桃色新闻[6] 

    而杨乃武这边妻子大杨詹氏去世两个月后,十一月初三日,在岳母的同意下,杨乃武又与大杨詹氏的胞妹詹彩凤结了婚,是为小杨詹氏。这个时候,葛品连与小白菜之间的吵闹也开始增多。葛品连经常借故打骂妻子,但又没钱另租房子,只得依然住在杨乃武家。如此磕磕碰碰,到了第二年也就是同治十二年(1873)的六月,杨乃武以行情见涨为由,提出要把房租提高到每月1000文。葛品连听从母亲的劝告,决定趁此机会迁居以避嫌疑。就向杨乃武说明不再租住其房屋了,随即搬到位于小白菜继父喻敬天的表弟王心培[7] 家隔壁租住。

    王心培也早就听说过杨乃武与葛毕氏之间的风言风语,自从葛品连一家搬来隔壁居住后,就留心观察,看杨、毕之间到底有没有传闻的风流韵事。可是观察了好多天,并没见到葛毕氏出去,杨乃武更没有过来幽会葛毕氏。但是,葛品连的疑虑却并没有因此消解,依旧对妻子耿耿于怀,认为毕秀姑对自己不忠,常常借故打骂。这年的八月二十四日,葛品连嫌葛毕氏腌菜晚了时日,将妻子痛打一顿。葛毕氏忍无可忍,寻死觅活,剪掉自己几缕头发,发誓要出家做尼姑。闹腾了许久,直到双方父母赶来调解,房东王心培也赶来劝解,才算平息风波。但这个事件,在街坊邻居看来,实际上就是葛品连假借腌菜问题,出一下杨乃武与小白菜同吃诵经甚至通奸的恶气。


     [1]“清末四大奇案”:是指慈禧垂帘听政的清朝末年,即同治、光绪朝更替期间,发生的四起轰动全国、家喻户晓的案件,分别是:杨乃武与小白菜案、张汶祥刺马案、名伶杨月楼风月案、太原杀子报案。四案都是民间冤案,案情曲折复杂,自案发至审结朝野舆论多有关注,故并成为“清末四大奇案”。

     [2]杨乃武曾有一哥哥,名乃文,三岁时夭折,所以人们称杨乃武为“杨二先生”。

     [3]由于现代社会男女平等观念的推行,现在的中国女性都不这样称呼了;但是外国人却仍然保持了类似的风俗。比如2008年美国民主党总统候选人希拉里·克林顿,就是冠以夫姓的例子。)有些人开玩笑,就说如果夫家姓郗(西),自己又姓洪(红),那么嫁人之后,她就只好叫郗洪氏(西红氏)了。

     [4]但是从历史研究角度看,“小白菜”的称呼并不见于当时的案卷资料和文人笔记,当时《申报》的报道中也没这么称呼。它应当是最终案情大白之后,文人的杜撰或者当时“狗仔队”的戏称。

     [5]关于“小白菜”的美貌,在官方奏折和《申报》报道中都予以认同。《申报》甚至说毕秀姑“美而艳”、“受诸极刑,而色终未衰”,沈喻氏在供词中也屡次说其“生的美”,可见毕秀姑相貌确实漂亮。

     [6]故事说到这里,观众朋友们也许要问,他俩除了彼此有好感之外,究竟有没有做什么不伦之事?我们的答案是不知道。因为在法律上最讲究“有一份证据,说一份话”。案件笔录和证人证言确实反映出他们常在一起,相互间有好感,但直到全案最终审理完毕,审判官们都没有发现确切的证据能证明他们之间有苟且害人之事。但是话说回来,大家不要忘了,传统社会遵循男女授受不亲的封建礼教,他们二人经常在一起交往的行为,的确与这种“饿死事小、失节事大”的伦理道德规范相冲突。也就很容易引起街坊邻里的非议。

     [7]前面我们提到了不少与主人公有瓜葛的人,如:葛品连母亲及其继父,小白菜母亲及其继父,杨乃武第三任妻子,还有这个王心培。听起来很乱,但大家要注意将来案件发生后,这一干人都作为证人出庭作证,而案件的事实也就是靠所有这些人的供述才勾画完整。

  • 小熊猫 (2008-7-03 18:38:19)

    (二)葛品连暴病身亡

    同治十二年八月(也就是葛品连借腌菜事件打了小白菜的前后),杨乃武赴杭州参加癸酉科乡试,中了浙江省第一百零四名举人,是当时余杭县唯一一名中举的举子。按照惯例,中举者必须在张榜后的两三个月内到浙江首府杭州办理确认和报到手续,否则将被视为弃权处理。这个时候,杨乃武的岳父病故后,虽然早已落葬,却还未曾除灵(一种迷信仪式)。而当时他的两个儿子都已病故,没有男性子嗣,于是詹氏宗族就讨论把死者的侄子詹善政过继给他为嗣。于是定好十月初三日除灵,初五日举行詹善政的过继礼,而先后娶了詹家两个女儿的杨乃武则是必然要参加这两个仪式的。于是,十月初二日,杨乃武前往杭州办理中举事宜,至初三办理完毕,就从杭州直接赶往南乡岳母家中。当时同去祭奠的还有多人,包括詹耀昌的干兄弟、监生吴玉琨、还有沈兆行孙殿宽等。杨乃武初三下午赶到祭奠,当晚就住在岳母家。初五日举行詹善政过继礼,所有参加仪式的亲朋好友都在过继书上画押作证。一切手续办完后,杨乃武于初六日返回家中。

    可就在十月初七日这天,葛品连忽然感到身体不适,全身疲乏无力,忽冷忽热,像犯了疟疾,两腿像灌了铅,走路沉重。葛毕氏知道丈夫本来就患有流火症(上火),劝他找人替工,回家休养。葛品连认为无甚大碍,执意不肯,支撑病体勉强上工。这样硬捱了两天,病情日趋加重。初九日早晨,葛品连实在支撑不住,只好请假回家,途中屡次呕吐。他的继父沈体仁正在路边大桥店内吃早茶,见葛品连浑身哆嗦,走路艰难,心知他流火病复发,就没有叫住他,只是让他回家早些休息。葛品连路过一家点心店时,还买了一个粉团作早点,但刚吃了几口,还没走到家,就都吐了。好不容易磨蹭到家门口,房东妻子见他两手报肩,瑟瑟发抖,问询了几句,就喊葛毕氏出来扶丈夫上楼歇息。

    小白菜将丈夫扶到楼上,脱衣躺下,盖上两床被子,见丈夫依然呕吐,大叫发冷。询问他病情,葛品连说自己连日来体弱气虚,大概是流火病复发,嘱咐妻子拿1000文钱托岳父喻敬天代购东洋参、桂圆煮汤以补元气。喻敬天派人买回东洋参和桂圆,小白菜给他煎成汤药服下,而后又叫来母亲喻王氏帮助照料。喻王氏来了半天,见女婿依旧卧床发抖,不多时间就想呕吐,既无好转也没恶化,安慰开导一番,就回去了。

    傍晚时分,小白菜听到丈夫喉中痰响,急忙上前照料,却见丈夫口吐白沫,已经不能说话,十分害怕,就高声叫喊,先是房东王心培夫妇闻声赶来,而后又派人叫来双方母亲沈喻氏喻王氏。婆婆和母亲来了之后,见葛品连两手在胸口乱抓,目光直视,就赶紧找了大夫诊病。大夫来了之后一瞧,诊断说这得的是痧症,不是什么治不了的大病,吃中药就好了。[微软用户1] 土办法灌万年青汁、萝卜籽汤也未见效。王心培还跑出城外,把小白菜的继父喻敬天找来,又另请医生延治,也毫无效果。葛品连捱到次日十月初十)下午申时(也就是下午35点),气绝身亡。

    葛氏家人悲痛欲绝,哭声震天。哭过之后,家人商量发丧出殡事宜。沈喻氏给儿子擦洗身子,换上干净衣服,准备停灵两日后入殓埋葬。当时尸体并无任何异常,所有人都认为是痧症致死,没有丝毫怀疑。

    当时时令虽已是十月深秋天气,可南方天气闷热潮湿,屋内又通风不畅,加上死者身体肥胖,到了第二天即十一日晚上,尸体就开始发变,口鼻中有少量淡血水流出。葛品连的干妈见后,认为尸体怪异,就提出疑问,说葛品连“死得蹊跷”。沈喻氏平时就对儿媳举止轻浮不满,见有人提出问题,也不觉起了疑心。她又仔细查看了儿子尸体,见尸体面部发青,口鼻流血,面目狰狞,回想起儿子死前双手乱抓,口吐白沫,疑窦丛生,认为儿子可能是中毒死亡,就当场盘问起儿媳小白菜。小白菜一口断定丈夫是因病致死,绝没有其他缘故。沈喻氏见问不出眉目,自己的疑惑又难以消除,便与家人商量告官,只是说自家有人好端端地突然暴病而死,不明究竟,希望由官府勘验儿子是否中毒而死,如果的确不是中毒而死就入殓出殡;如果确系中毒死亡,就追究凶手,为儿子申冤报仇。当下说做就做,家人请来地保(居委会主任)王林,让他先察看尸身,王林也认为是中毒模样,同意告官,当晚便请人写好呈词。次日一早,在王林的陪伴下,沈喻氏向余杭县衙递交了请求验尸的呈词。

    按照清代法律的规定,如果地方上发生了人命案,需要到现场查验的,县官老爷必须亲自出马,赶到现场调查究竟,毕竟人命关天啊。过去有句说法,说是地方上发生的事情,对于最基层的朝廷官员来讲,就好比是一个孩子刚刚降生,需要父母照顾。而离案发地最近的县官,你可是当地人的父母官呀,你就有义务、有责任在第一时间予以关注和照料。县官前往勘察时,往往还要带一名仵作同行,仵作就是古时候的法医,他专门负责勘查现场,检验尸首的受伤或病理情况。除了仵作而外,还要带上一名刑书,也就是记述现场勘验结果的书记员。当然了,两三个随行的衙役跟上,以便维持秩序、现场审问甚或追捕凶手,也是十分必要的。这样,连同县太爷,一行人就这么四、五个人。当然也不可能多带,因为当时的法律还明确规定,这些公务员的饮食都要自备,为的就是要防止他们到了乡间吃拿卡要,骚扰民众。由此可见,古代法律规定中也有它便民可爱之处的!

     

    沈喻氏报官之后,余杭知县刘锡彤,就带上仵作沈祥和跟班门丁沈彩泉及一班衙役前往现场勘验葛品连的死因。要知最终勘验的结果,其后又引发了什么样的变故,我们下一回“祸起枉判”再讲。


     [微软用户1]按照中国传统中医理论,对这种病的治疗办法就是刮痧,刮痧之后,人的皮肤上会出现相应的颜色反应,疝气去除病就好了

  • 小熊猫 (2008-7-03 18:39:45)

     

    第二讲  祸起枉判

    (一)案件一审

    时任余杭知县刘锡彤天津盐山人氏,道光丁酉科顺天乡试举人,此时他已经年近七十。他十月十二日一大早接到诉状,见一向平静祥和的余杭竟然出了命案,即刻准备,叫来仵作沈祥门丁沈彩泉及一班衙役前往葛家勘验,探访案情。

    一伙人收拾完毕,正待出发,余杭秀才陈竹山来到县衙给刘锡彤看病。刘锡彤年迈多病,聘请陈竹山定期前来给他检视身体。两人关系密切,常来常往,已经成为无所不谈的朋友。望闻问切之余,刘锡彤向陈竹山谈起正要前去勘验的一起凶案的事情,要断明葛毕氏之夫是否确为中毒而死。陈竹山就把他在街头巷尾听到的关于杨乃武与葛毕氏(羊吃白菜)的风流传闻告诉刘知县,并说其后葛品连为避嫌疑搬家,夫妻失和,一次夫妻吵架,葛毕氏哭闹着要剪发作尼姑等等,还说现在葛品连青年暴死,邻居都认为是杨乃武与葛毕氏合谋毒死。

    陈竹山和刘锡彤聊到近中午时分才分别。陈竹山离开后,刘锡彤即带领仵作、门丁及衙役前去勘验。正午时分,一行人来到葛家,此时葛品连的尸体腐烂加剧,肚腹膨胀,上身变青,腹部有几个水泡,一按即破。仵作沈祥勘验发现:尸身仰面,淡青色,尚未僵硬,口鼻内有淡血水流入眼耳,腹部有大泡十余个,用银针刺探咽喉,银针呈青黑色,擦之不去。在报告结论时,根据以往经验,沈祥有些犯难:这个症状与宋慈《洗冤录》[微软用户1] 载服砒霜而死的特征应有“牙根青黑、七窍流血、嘴唇翻裂、遍身小泡”的情形不同,但与“用银针刺喉,银针变暗擦之不去”的特征却又一致

    沈祥想起自己曾勘验的另一个死者,其尸体特征与此相似,那个人是自服生烟土(鸦片)致死的。沈祥思虑再三,就说,死者可能是服生烟土中毒而死。门丁沈彩泉在县衙时,也听到了陈竹山的议论,于是先入为主,认为烟毒都是自己吞服,与被人毒死不同,葛品连肯定是被砒霜毒死。沈祥不服气,与沈彩泉争执起来,这时,试毒的银针本来应该用皂角水多次擦洗的程序也被忘得一干二净。两人争执的结果是谁也说服不了谁,只好含糊地向刘锡彤报告称死者系“服毒身亡”。

    刘锡彤一听“服毒”,立刻想起陈竹山的话,认为葛品连肯定是被人毒死的。当即询问告状的沈喻氏,让她陈述葛品连死前情况,吃了什么东西,谁做饭喂服。沈喻氏把大致情形诉说一遍,特别说明死时只有儿媳在身边服侍。刘知县当即叫来小白菜(葛毕氏)质问,让她说出实情。小白菜说只让喝了一碗东洋参煮的桂圆汤,而矢口否认自己毒死了丈夫,并对天发誓。刘锡彤见在葛家问不出头绪,就让衙役把小白菜带回县衙严审。

    刘锡彤将葛毕氏带回县衙,胸有成竹,认为很快就能破案,查出凶手。他吃过午饭,稍事休息,立即升堂审问。刘锡彤因有成见在先,先问小白菜:葛品连因何中毒身亡?威逼她说出毒死丈夫的实情。葛毕氏连呼冤枉,坚称自己毫不知情。刘锡彤用了一下午时间,审问依然毫无进展。刘锡彤见问不出头绪,就直奔主题,打算突破小白菜的心理防线,逼问其是否认识杨乃武,与其有什么关系。小白菜供认自己认识杨乃武,她和丈夫原是租住在杨乃武家的,但案发前已经因他家租金太贵搬了出来,另租了房子,两家现已互不来往。同时她对丈夫的死仍表示毫不知情,葛品连就是突然发病致死的。刘锡彤平素对奸夫淫妇深恶痛绝,眼见小白菜坚持自己的说法,更觉得是诡辩抵赖,愈加相信那些社会议论了,是可忍孰不可忍,就下令用刑。[微软用户2] 

    一开始,先用“拶刑”。清代对女性人犯如果要刑讯的话,还有个比较重的刑罚叫做指,拶子是一种审讯女犯时所用的夹手指刑具,实际上它是在五根木棍或竹片当中,横穿两根皮线,让这个人犯的两手各四指插在五根棍子当中,然后由衙役在两边用力拉紧皮线,五根棍子便收紧压迫手指,使得这个人犯非常的痛苦。有戏词说:“拶子本是五根柴,能工巧匠造起来,虽然说它不是斩人的剑,拶得我十指连心痛难挨。当时[微软用户3] 刘锡彤就给小白菜上了拶指的重刑,小白菜疼得冷汗直冒,却咬紧牙关极口否认,审讯没有效果。

    接下来,刘锡彤又叫衙役们剥去小白菜的上衣,用开水浇在背上,仍无效果,再用烧红的铁丝刺穿葛毕氏的乳头。也就是采取了“烧红铁丝刺乳房,锡龙滚水浇背”的酷刑,远远超出了法定刑罚的限度。小白菜撕声裂肺,几次昏死过去。刘锡彤审讯了近十个时辰,从下午一直审到半夜,小白菜最终难耐酷刑,招认了与杨乃武因日久生奸,进而谋害亲夫葛品连的“实情”。

    葛毕氏(小白菜)的供状大致如下:

    杨乃武在他第二任妻子大杨詹氏因难产去世后,曾多次调戏自己。同治十一年(1872)九月二十八傍晚,丈夫去了店里,杨乃武又来调戏,自己素念杨乃武风流儒雅,把持不住,同意其要求。此后,两人一有时机,便行苟且之事,不计次数。第二年搬离杨家后,两人仍有来往,被丈夫察觉。八月二十四日,丈夫以自己腌制咸菜迟误生气殴打,自己剪落头发哭闹。杨乃武寻机过来劝慰,说要娶自己为妻,自己以已有丈夫而拒绝,杨就劝自己毒死丈夫,并说过门后与原妻地位身份一样,不分妻妾、大小,自己也就应承下来。十月初五日傍晚,杨乃武交给一包砒霜末,嘱咐自己寻机下手。十月初九日上午,丈夫因流火疾返家,要我买东洋参和桂圆煎汤服用,自己就将砒霜倒入汤中,毒死了丈夫

    葛毕氏做完口供,已是半夜三更。刘锡彤得到供词,一刻也不耽搁,派手下即刻前往余杭县城澄清巷抓捕杨乃武。杨乃武此时早已入睡,衙役们敲开家门,不由分说,将杨乃武捆绑结实,带到县衙。

    杨乃武脾性刚硬,半夜三更平白无故被强行带到县衙,真是气不打一处来。刘锡彤连夜讯问,杨乃武不但一口否认与小白菜通奸谋毒之事,还顶撞刘知县,说他强闯民宅,违律拘系文人,使得刘锡彤大为光火。但因杨乃武是新科举人,系天子门生,具有相当的社会地位与待遇。按照清朝规定,对有功名的人不得施加刑罚。[微软用户4] 刘锡彤一时束手无策,拿杨乃武毫无办法。又无法取得口供,只得暂时宣布退堂,将杨乃武押入大牢。

    次日一早,刘锡彤就向他的顶头上司杭州知府陈鲁致函说举人杨乃武涉嫌通奸谋毒,为便于审讯,要求革去其举人身份。而按照清制,需由巡抚上报朝廷具题。杭州知府陈鲁见事关重大,即刻呈报浙江巡抚杨昌浚,由杨昌浚报告朝廷。吏部接受具题后,再研究是否批准革去杨乃武的举人身份。[微软用户5] 

    在朝廷的批文尚未到达之前,杨乃武的家人就从各种渠道探听消息,得知杨乃武被小白菜诬攀(诬陷),且在供词中有十月初五日杨乃武亲自交给她砒霜云云。家人就托人赶到杨乃武岳母家,求十月初五日在场的本家亲友为杨乃武作证,证明他初五日在南乡为岳父除灵,举办过继承嗣仪式,初六日才回余杭城内,以击破小白菜供认的初五日交砒霜的谎言。在岳母家人的努力下,那天参与除灵过程的一干人等(监生吴玉琨、过继的詹善政、杨乃武的堂兄杨恭治及孙兆行、冯殿贵等人)即向余杭知县递交了公禀(证明),联合证明杨乃武初五日尚在南乡做客,不可能当面交给葛毕氏砒霜。

    刘锡彤看到递交上来的公禀呈词,就安排杨乃武与葛毕氏当面对质。葛毕氏惧怕受刑,咬定原供属实。杨乃武拒不承认,还破口大骂,怒斥小白菜信口雌黄。刘锡彤见此,认为杨乃武家人是合伙做假证以开脱杨乃武的罪责,对呈递的公禀不再予以理会。

    由于朝廷革除杨乃武举人身份的批复还没有下来,不能对杨动刑,虽然杨乃武没有招供,但葛毕氏已将案情供认清晰,按照清律,可以认定案件初审结束。十月二十日,刘锡彤将杨乃武、葛毕氏及相关卷宗押送杭州府。[微软用户6] 此时,自沈喻氏报案以来仅九日时间,刘知县办案可谓神速,且时限、程序上均符合清律。不过:(1)刘锡彤认为杨乃武亲朋吴玉琨等递交的杨乃武十月初五日不在余杭的证词是伪证,不值得上报,就擅自扣压,没有连同其他卷宗上交杭州知府。而且,(2)为了让上司看到自己办案有力、能力超群,也为了不让上司驳回案子,他在初审报告中谎称试毒的银针已用皂角水擦洗,结果“青黑不去”,与《洗冤录》所载服砒中毒情形一致等等。

    随着刘锡彤把案件上交杭州知府陈鲁,该案初审宣告结束,正式进入二审程序。


     [微软用户1]《洗冤录》是宋朝理宗年间,即约1247年记载奇案的书,书中全是当时仵作的验证实录,是中国古代第一位法医、宋代提刑官宋慈的经验著作,宋慈一生断案如神,尤其擅长验尸,能从尸体中找出疑案的蛛丝马迹,所著《洗冤录》已成为此后历代仵作断案的根据和标准,具有不可置疑的可信度和准确性。

     [微软用户2]按照清代法律的规定,传统的法律制度,在审讯人犯的时候,可以对人犯用刑,叫做刑讯,“刑讯逼供”的说法就是从那时来的。按照我们今天的法律观点来看,这是不允许的,但在过去却一直被认为是正当的(当然它也不可以滥用)。

     [微软用户3]近代以来,西方人到了中国以后,他们对这些刑罚绘有一些图像,这样我们就能看到这些刑具的一些流传下来的图谱。在一些影视剧当中也多少看到拶指的场面。

     [微软用户4]由于杨乃武拒不承认有什么奸情和下毒害人,而清朝律法中关于诉讼的规定又极为看重口供(即非罪犯自己承认不得定罪),没有杨的口供,刘锡彤也就无法定案。于是刘锡彤就打算给杨乃武用刑来审问,可是按照《大清律例》,对有举人功名(身份)的人不可以像对一般老百姓那样,随便动用刑罚(即:有举人功名者,依律不能上刑)。

     [微软用户5]杨昌浚给当时的同治皇帝上奏了一个革除杨乃武功名的汇报,最终同治皇帝为这个事情还就下了一个御批,他的批示中说:既然杨乃武牵扯到了一桩命案,那就允许先革去他的举人的身份进行审问,务必使案件清楚地审结。

     [微软用户6]这里,我们要简单地说明一下清代的审级制度。对于涉及人命的案件,先由县级地方官受理,但他无权最终定罪处罚。他的任务主要是就近现场勘验、通过刑讯和侦查取得涉案人犯的口供和现场物证,形成初步结论后。再转呈到上级知府衙门,由知府衙门定罪量刑。如果案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或者死刑犯提请上诉和京控的,那么还要从府上报到省,由省上报给皇帝最终定案。这和我们现在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人民法院的制度是很相似的。

  • 小熊猫 (2008-7-03 18:41:33)

     

    (二)案件二审

    话说这个案子到了杭州府,知府陈鲁看过上报案卷之后,见杨乃武并未承招,无法定罪,就命令余杭县把人犯押解到杭州府进行二审。刘锡彤害怕翻案,赶紧将案卷人犯移送杭州府,他向陈鲁信誓旦旦地保证说:余杭县的审理得都很正确,没有什么纰漏。到了陈鲁升堂进行二审的时候,杨乃武仍然不服。于是,行伍出身的陈鲁本瞧不起这些平素傲慢无礼的举人,喝叫大刑伺候。杨乃武是个读书人,受刑不过,只好诬服,也就是照着小白菜那一套假口供,招认是他把砒霜交给了小白菜,嘱其毒死葛品廉。可是,当被问到“你手里的砒霜又是从哪里得来的”,杨乃武只得妄供。当时他被从余杭县押到杭州府的路上,曾路过一个药店,于是他就随口把这个药店牵扯到了案件当中,即余杭县仓前镇爱仁堂药店,胡乱招认是从这家药店买的四十文红砒霜,买的时候还假说毒老鼠用的。杨乃武进一步交代说这家药店的主人叫钱宝生。知府陈鲁一听,觉得这个情节太重要了,因为果真如此的话,就等于有了杨乃武设谋杀人的重要凭证。此外,根据封建社会的律法,案件审讯时最重要的东西就是人犯的口供,所以按照传统的审案规则,审判官必须要得到当事人(即被告人)自己的口供,口供招认了之后还要他们画供。[微软用户1] 这样,案件就算坐实了,办成铁案,怎么也翻不了了。

    为了证实杨乃武招供的在药店买砒霜这个情节,杭州府的知府陈鲁就让刘锡彤赶紧到这家药铺去取店主钱宝生的口供,取来就可定案了。可是,问题在于“钱宝生”乃是杨乃武重刑之下捏造之人,爱仁堂并没有钱宝生其人,只有一个掌柜的,名字叫钱坦。这时候,刘锡彤结案心切,打自己的小算盘:如果这条证据情节不能够坐实认定,他在余杭县的一审恐怕就有问题,案子全部会被反过来,而如果这样的话,他这辈子的仕途恐怕就熬到头了。但是如果反过来讲,不管杨乃武以后是否推翻自己的招供,把自己从爱仁堂药店买到砒霜的事情是重刑之下的妄供,但如果想办法让钱坦证明就是他卖了砒霜给杨乃武,这样杨乃武真就百口莫辩了。

    于是刘锡彤便设法诱使爱仁堂店主钱坦作了伪证,来证明钱坦确实曾把砒霜卖给过杨乃武。钱坦刚开始还很担心,不愿意作伪证。[微软用户2] 这个时候,前面说过的跟刘锡彤关系比较熟的那个生员陈竹山,就主动答应私下里做钱坦的工作,他一面利诱钱坦说:“你只要做了这个证明,没有事情的。”另一方面又威胁说:“你如果承认确有此事,大不了就是挨一顿板子;可是你要是死不承认,杨乃武又一口咬定说这药是从你这儿买的,你反倒会落一个包庇罪犯,有杀人共犯的嫌疑,罪过岂不更大。”这时候知县刘锡彤也表示,说“你只要做这样一个证词,我保证当场就放了你,什么事儿都没有。”最后,钱坦被说动了,出具了证词,于是刘锡彤就从钱坦手上获得了一份虚假的关键证词:杨乃武确实借口“毒自家老鼠”在他的爱仁堂买了砒霜。当地的老百姓都很怕事,不愿意惹官司,也就没有人向知府揭露钱坦谎冒钱宝生作伪证的事情[微软用户3] 

    刘锡彤把钱坦的伪证报上去之后,尽管药店店主的姓名对不上号,杭州知府陈鲁却认为全案事实已经查清,案情大白,也没有传杨乃武招供的所谓“钱宝生”老板当堂对质,就依大清律例做出了判决。

    二审判处“杨乃武斩立决,小白菜凌迟处死”,上报浙江按察使署。

     

    那么,这个判决是怎么做出来的呢?“斩立决”和“凌迟处死”又是什么样的刑罚呢?我们简单介绍一下:

    本案中,小白菜被认定与外人通奸毒杀自己的亲夫这在传统法律里面,罪名是很重的,属于“不得赦免的”十恶之罪里面的一种,所以她被判了死刑里面最重的一等刑罚“陵迟”。陵迟刑就是俗称的“千刀万剐”,之所以把陵迟这两个字放在一个刑罚名称上,有什么寓意呢?我们都知道丘陵地带连绵起伏,漫无边际的。用“陵迟”这个词儿,就是想说这种死刑方法在杀人上不图快,而是慢慢地把人杀掉,也就是一刀一刀地割人身上的肉,直到差不多把肉割尽了,才剖腹断首,使犯人毙命。(根据明清两代法律的规定,受刑人被押赴刑场之后,绑在一个柱子上,然后一刀一刀地割,割上数百刀甚至一千多刀之后,最后才在这个人喉咙上一刀毙命。)由此可见,陵迟是个极其残忍的刑罚,无辜的小白菜就被判处了这样的刑罚。

    杨乃武奸淫他人之妻,并设计毒杀其夫,属于故意杀人犯罪的重犯。判处“斩首立即执行”的刑罚。在古代法律制度史上,从隋代起一直到明清,都把斩首列为五刑中的死刑之一,处罚的程度在凌迟和绞刑之间。斩首作为一种官方正式执行的刑罚,在清亡后被枪毙所代替。古代被判处斩首的犯人,执行死刑的时间,从汉朝起历朝历代都在入秋以后,这也就是人们常说的“秋决”。这同中国古代阴阳五行和“天人合一”的哲学观有关:春天时候,冰雪消融、万物复苏,这时候杀人有违节令;夏天花草繁茂、生机勃勃,自然也不合适杀人;冬天人们储备粮食和精力,等待来年的好年景,不合适杀人;只有秋天,秋气肃杀、秋风扫落叶,正是除去人间坏人的节令。[微软用户4] 在本案中,杨乃武被判斩立决,即执行他的死刑,绝不等待到秋天,须立即执行。

    杨乃武的罪过,一旦被坐实,斩立决一经判决,它就要按照当时《大清律》的程序逐级上报审批,四级终审。从杭州府上报浙江按察使署,也就是专门负责浙江省刑名的机构(省高院);再由按察司上报省级的总督或者巡抚,最后从省上报刑部备案,刑部最终批复同意后就要执行斩刑。

    说了半天官府的审案动作,我们再来讲讲杨乃武家里的情况

    杨乃武无辜蒙冤,被捕入狱,杨家顷刻之间大祸临头,一时无所适从。稍稍沉静后,家人想尽一切办法打探消息,试图营救杨乃武。他的妻子小杨詹氏日夜痛哭,双目尽肿,而又恰好刚刚分娩,行动不便,只能干着急;杨乃武的姐姐杨淑英即叶杨氏四处托人打听县、府审讯情况,还跑到仓前镇询问钱坦的母亲和爱仁堂的伙计,从他们口中得知他们店中从没有卖过砒霜。知道弟弟确系蒙冤,叶杨氏就打算上省告状,拼死挽救弟弟性命。可按照清制,妇女不能越级呈递状词,家里人一商量,决定让刚刚过继到杨乃武岳母家的詹善政(杨的小舅子)出头露面,到省里向各个衙门投状告冤。

    (三)案件三审

    我们前面已经讲过,杭州知府陈鲁做出 杨乃武斩立决,小白菜凌迟处死”的判决之后,就把这个死刑案件上报给浙江按察使署。当时的浙江按察使叫蒯贺荪,出身举人,不像陈鲁那样蔑视读书人。接到杭州知府陈鲁呈交的案卷后,蒯贺荪并没有立刻采信审讯结果。他觉得因奸谋毒与杨乃武举人的身份不相称[微软用户5] 。很感蹊跷,就带着疑问调阅了全部卷宗,并审查了杭州府的结案报告,还亲自过堂讯问两名案犯。而此时,杨乃武和葛毕氏经过前两次刑讯,都已经心灰意冷,毫不抵抗,照前供述。蒯贺荪见案犯所供无异,又叫来初审的刘锡彤和二审的陈鲁询问审判经过,追问审讯是否有可疑之处。刘锡彤和陈鲁二人则信誓旦旦地说,此案铁证如山,绝无冤屈。蒯贺荪见此,就召集所有案犯、证人一一画押通过,将案件上报浙江巡抚。

    三审就此草草结束,按察使蒯贺荪根本没有起到审核把关的作用。

    (四)案件四审

    按清朝刑事诉讼制度,死刑案件由按察使审核后,还要上报该省总督或者巡抚审问。当时闽浙两省设一个总督,衙门设在福州,杭州城内没有总督,只有巡抚,所以本案就由浙江巡抚杨昌浚负责四审。

    陈鲁严刑逼供,草率定案,杨乃武的家人就到省城杭州喊冤告状,此事已传闻整个杭州城。浙江巡抚杨昌浚为人正派,在当地很有政声。接手这个案子之后,为把案子办得扎实,他认真阅读卷宗,亲自审讯案犯、证人,但杨乃武、葛毕氏二人早已屈打成招,料想难以翻案,便依样画供。杨昌浚见此,并不草率结案,也是怕这个命案再有纰漏,自己的乌纱帽不保。[微软用户6] 就特别委派手下的候补知县郑锡滜微服到余杭私访,探听民间议论,看百姓言论是否与案犯所供相符,如此深究下去,必定能水落石出。

    郑锡滜到余杭后,人生地不熟,就打算依靠知县刘锡彤,暗访相关证人和案犯家属。刘锡彤见上面来人,自然要好好表现,设宴款待。觥筹交错中,郑锡滜告诉刘锡彤他此行的目的。刘锡彤紧张万分,因为刘锡彤这个时候已经是一错再错了,他不能够让上边的人查出钱坦所做的这个证供是虚假的,否则他的乌纱就危险了。于是,他就事先做了安排:嘱咐陈竹山钱坦施加压力,警告钱坦按原供交待。如此一来,郑锡滜本来最应该关注的就是杨乃武有没有从钱坦手里买砒霜,两方当事人当面对质一切问题都就清楚了。结果几天的微服私访过后,所得的只是一些刘、陈等人专为他准备的假情报,他反倒认为暗访很有效果,回到杭州就向巡抚大人杨昌浚禀报说当地百姓对杨乃武、葛毕氏通奸杀夫之事切齿痛恨,前面两审均无纰漏,证据确凿,“无冤无滥”。杨昌浚对暗访结果深信不疑,很是满意,觉得他这个“候补”县令还挺能干,就给他安排了一个肥缺让他“实任”当县太爷去了。

    这时候,由于杨乃武家人多方上告,社会舆论反映强烈。为慎重起见,浙江巡抚杨昌浚就又会同按察使衙门、藩台衙门进行“三司会审,但是这些高官官僚主义严重,不进行调查研究,更没有所谓案犯与证人当堂对质,审来审去,最后还是维持了杭州知府陈鲁的原判。同治十二年(1873十二月二十日,巡抚杨昌浚就以杨乃武和小白菜通奸毒杀葛品连案四审结案,上报朝廷。至此,只要刑部批准回文一到,杨乃武和毕秀姑就要人头落地了。

    我们总结一下:从葛品连暴病身亡到浙江巡抚杨昌浚终审结束,时间从同治十二年十月十日,到当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后仅仅70天时间,却经过了余杭知县刘锡彤初审、杭州知府陈鲁二审、浙江按察使蒯贺荪三审、浙江巡抚杨昌浚特派候补知县郑锡滜暗访、浙江巡抚杨昌浚会同按察使衙门、藩台衙门“三司会审”四审结案,上报朝廷。官方刑事诉讼程序倒是走了多道,审理时间也算是比较快,可是杨乃武和小白菜却遭遇了因这些昏庸官吏的枉滥之判,受刑坐牢,平白蒙冤。

     

    就在浙江巡抚杨昌浚终审定案、上报朝廷的同时;创刊不久的新闻媒体《申报》对本案连续跟踪报道,引起江浙籍官僚和人们的关注,杨乃武的家人也没有死心,先是到杭州喊冤告状;后来在杨昌浚定案之后,他的姐姐夫人又克服重重困难,前往北京告状。官方和民间这两条案件发展的线索,最终在北京会合,导致本案又被提审三次,而且还惊动了两朝皇帝乃至慈禧太后,从而给这起不幸的冤狱平添了不少曲折往复的故事情节,具体情况我们下一回“七审七决”再讲。


     [微软用户1]其实,传统审案的这套规矩,在后来的许多文学作品当中比比皆是。比如鲁迅的《阿Q正传》里面有个情节,说阿Q要把那个判处他死刑的圈圈画圆,实际就是让他为认罪伏法画供。

     [微软用户2]为什么钱坦不愿意呢?这当然也跟做伪证之后的法律责任有关,在传统法制中,证人和犯人几乎没有差别,一旦某个案件涉及到你,要求作证,那么也可能受到衙役的拷打,甚至和犯人一同被收监关押,如果伪证被查出来,后果严重。

     [微软用户3]当然,诱供伪证并不是刘锡彤犯下的唯一一个错误。实际上,在他把整个案件上报给陈鲁的时候,就已经犯过一个错误了。我们前面已经说过,一审时小白菜招供说杨乃武在十月五日在葛家亲手拿来砒霜与事实不符:因为十月五日杨乃武并不在余杭,由杨乃武家人联名出具的公禀证言,足以证明小白菜是在诬攀杨乃武。但刘锡彤在移交案卷时并没有上报给知府陈鲁,而是擅自扣压了这份证明。对此,按照当时大清律的规定:官员对上汇报不能有所隐瞒,更不能有虚假,否则要被追究刑事责任。这个过错,自然也要记在刘锡彤身上。由此可见,知县刘锡彤对杨乃武与小白菜的冤狱的确应该承担重要责任。

     [微软用户4]此外,古人判处斩刑的具体时辰也有讲究,正所谓“午时三刻开斩”。意思就是说,在午时三刻钟(差十五分钟到正午)时开刀问斩,此时阳气最盛,阴气即时消散,此罪大恶极之犯被处死后,应该“连鬼都不得做”,以示严惩。也有一种说法认为:在“午时三刻”,人的精力最为萧索,处于“伏枕”的边缘,所以这个时候处决犯人,犯人也是懵懂欲睡的,脑袋落地的瞬间,也许痛苦会减少很多。如此看来,在“午时三刻”处决犯人,还有体谅犯人的考虑,这当然是闲话了。

     [微软用户5]因为考中举人在当时情况下殊为不易,一旦中举,如果再能考中进士的话,入仕做官,前途无量。

     [微软用户6]因为过去的地方官有一个被其他机构纠察弹劾的重要因素,那就是对人命案有疏忽最容易丢官(“人命关天”)。所以一般命案在地方官那里都看得比较重。

  • 小熊猫 (2008-7-03 18:42:16)

     

    第三讲  七审七决

    上一讲我们讲到了浙江巡抚杨昌浚四审定案,用题本的方式上报朝廷。[微软用户1] 按照当时的法律制度,他一方面题奏给了皇帝,一方面他还要把一个案件的复本咨送给当时主管全国案件的中央机构——刑部。

    根据清朝法律制度,有三大机构负责审理全国性案件:一个就是刑部,主要负责审查所有上诉到京城的案件,同时也直接受理京城的案件(类似今天的最高法院);第二个是监督刑部审理案件的机构,叫大理寺(类似今天的最高检察院);第三个是负责对京城和地方各个行政机构及其官员进行行政监察监督的机构,叫都察院(类似今天的监察部或纪检委)。

    杨昌浚把案子报告给了皇帝,一般情况下皇帝自己不拿主意,他就下一道谕旨,其大体内容就是“交三法司合拟具奏”,把这个题本重新批回刑部,由刑部和大理寺和都察院,合称“三法司”共同为上报案件拟一个核准“同意判决”或“发回重审”,或“直接更改其判决”的决定。

    (一)杨家人两次京控

    就在“三司”受理杨乃武案题本的时候,杨乃武的家人也来北京上告了。

    老百姓进京上告有一个说法,叫“京控”。本来按照法律规定,案件只能够逐级地来受理,如果你要越过中间的一个层级上告,叫越诉,越诉人是要被治罪的。但是为了体恤民情,又为了显示皇恩浩荡,封建统治者又允许百姓如果有冤情,可以直接到京城去控诉,可是凡是采取京控的人,按照当时的制度,这个控告人都要被拘押,要被递解回原籍,然后再由接受控告的衙门来具体审理他们所控是否属实,如果一旦发现所控内容不属实,控告者最重的可以被判处流刑。那年月,交通不便、路途遥远,若所告不实,还要承担严重后果。正所谓“千辛万苦闯京城”,怎一个“苦”字了得!

    同治十三年(1874)的四月份,杨乃武的姐姐带着杨乃武在狱中写的申诉材料,叫上杨乃武岳母家的两名长工相陪,上京告状来了。他们先是通过同乡指点,找到了专门监察官吏行为的督察院,递交了申诉材料。都察院接受呈词后,以杨乃武的姐姐等人越级上告,违反律制,派人将其押送回乡,责令以后不准再告。同时,下文给浙江巡抚,要求复审此案,务必查出漏洞和可疑之处。浙江巡抚杨昌浚接到都察院命令,认为既然是无可置疑的铁案,很是不屑,就把该案又批回给原审结案的杭州知府陈鲁审查。

    陈鲁虽然认定此案已经案情大白,铁证如山,但上级命令又不敢违抗,就又另外传讯了地保王林、房东王心培等证人。几个证人见犯人早已供认,也胡乱供认以免沾惹是非。陈鲁见与原审无异,仍旧按照原审判决再次上报浙江巡抚杨昌浚,杨昌浚随之上报都察院。都察院见案情无任何疑问,可以结案。都察院的这次审查也草草收场[微软用户2] 

    就这样过了一段时间,当时的大富豪“红顶商人”胡雪岩听说杨乃武的冤情之后,深表同情,答应资助杨乃武家人们进京上告的路费和在京的一应生活用度。得到了胡雪岩的资助后,杨乃武的家人就开始第二次进京告御状。[微软用户3] 一些在京浙江籍官僚士绅的指点下,这次她将杨乃武的申诉材料递交给了步军统领衙门了。[微软用户4] 这一申诉材料同时被《申报》全文刊登出来,使杨乃武的申诉理由广为传播,几乎人人皆知。同时也给步军统领衙门带来很大压力,不能再应付差使,只得将材料上奏。这次京控,终于算是惊动了朝廷。案卷辗转到了军机大臣翁同龢的手里,案情也才开始有了转机。根据翁同龢的上奏以及慈禧太后的旨意,同治皇帝就下了一道谕旨,要求:“刑部令浙江巡抚杨昌浚督同有关官员重新审讯,务得实情,再行上报。就是让杨昌浚这个巡抚,亲自来过问这个案件。这样一来,已经判处“斩立决”的案件就拖了下来,两个人的死刑也一直没有得到执行,都押在大牢里。

     

    (二)第一次提审

    浙江巡抚杨昌浚得到圣旨,不敢再像上次一样交给杭州知府陈鲁审讯。他绞尽脑汁,试图另辟蹊径,想到由局外人审判此案可能会更为中立客观,不会先入为主,就委托刚刚到任的浙江湖州知府锡光以及附近绍兴知府、富阳知县、黄岩知县等几个下属会同审理此案。在交接案件时,杨昌浚还对他们谆谆教诲,强调应秉公执法,不枉不滥。锡光等人自然不敢怠慢,没敢动用刑罚,而是细心盘问案情。杨乃武见此次审讯是朝廷圣旨下令,又没有动刑,知道自己写的申诉材料起了作用,就推翻原来所有的有罪供认,重新说明自己与此案毫无瓜葛。葛毕氏也趁机全部翻供,否认自己毒死丈夫。咬定原来的口供不成立,属于严刑拷打下的逼供和攀诬。

    这个案件审到这里,如果能够乘机核对证人证言,平反冤情是易如反掌的事情。可是,对于官小职低的锡光等人来说,却是如坐针毡、进退两难:当事人翻供,既无法维持原来判决,前面包括巡抚杨昌浚在内的多位官员对案件事实已经审结,又难以推翻原先审判。于是他们只好采取拖的办法。这样拖来拖去,就错过了平反冤案的良机。正在几位审问官没有台阶可下的时候,恰好同治皇帝驾崩,又适逢浙江省三年一次的大考,案件审讯工作就不得不暂停下来。其后迁延日久,几位审问官就主动递交辞呈,请求另择大员审理。

    这次提审就这样毫无结果,不了了之。

    同治皇帝死后,光绪皇帝于次年(1875)正月继位。按照惯例,新皇帝登基继位,为显示天子之仁爱宽厚,都要大赦天下。但杨毕一案因审而未结,案情重大,悖逆人伦,罪大恶极,不在特赦之列。但是在锡光等人的此次提审中,杨乃武与葛毕氏双双翻供的消息,经过《申报》报道后立刻传遍各地。由于杨乃武和小白菜一案久拖不决,社会影响很大。这年(光绪元年)四月二十四日,一名负责监察的官员——刑部给事中王书瑞首先发难,向皇帝递呈奏折,说这个案件拖了这么久,已经招至社会的各种议论。那么两次咨交、发交回原省审理,至今也没有结果。其原因可能是浙江巡抚杨昌浚“复审案件,意存瞻徇”。什么意思呢?就是可能他想继续拖延这个案子的审理,其背后恐怕是另有不可告人的企图。也就是可能想让人犯在关押期间死在监狱里,这样便可草率结案,维持初审判决。王书瑞进而提出,最好的办法应该是皇帝亲派一个官员(作为钦差)审理“杨毕”案件。


     [微软用户1]这里需要补充说明一下当时的公文奏报制度。管理地方的总督巡抚往往会根据案情的严重程度,选择两种向皇帝奏报的行文办法:一般的死刑人命案件向皇帝汇报,多采取题本这样一种常规的公文形式,巡抚把题本上报到北京之后,先由一个受理各省督抚题本的机构叫通政史司衙门,统一受理并汇总之后,交到内阁,内阁的阁员再在报来的题本上面贴一个小条子,用非常简洁的语言向皇帝注明这是一个什么案件?触犯了何种刑律?最后把它交到皇帝手上;第二种公文上报方式是奏折,其所涉案情或事件往往比较严重,既要及时、便捷地送达皇帝手中,这中间还不能被京城其他机构或官僚截获信息,从而避免了在皇帝做出决定前,搞得满城风雨。在本案中,浙江巡抚杨昌浚上报案件采用的就是题本。

     [微软用户2]对此,杨乃武的家人当然不满意。他们多次去爱仁堂药铺找钱坦,软硬兼施,央求他悔供证明杨乃武并没有在他的药店里买砒霜。钱坦担心知县刘锡彤报复,外出躲避,不敢出来推翻证言。杨家人还找到葛母,央求她撤回申诉,救杨乃武一命,并答应以金银田地相报。沈喻氏为子报仇心切,也不答应。杨乃武的妻子小杨詹氏还到浙江巡抚、按察司衙门上告,但都没有结果。

     [微软用户3]这年七月,杨乃武的妻子詹彩凤随带其娘家的帮工姚士法进京上告。两人走了两个多月,大约九月份的时候方才赶到北京,

     [微软用户4]这个机构从称呼上好像让人觉得是个管打仗的,但实际上它是负责京城治安的(大体类似于北京卫戍区司令部)。而因为京城是首善之区,所以这个衙门也负责受理一些地方老百姓京控的案件。

  • 小熊猫 (2008-7-03 18:43:52)

     

    (三)第二次提审

    朝廷接受了他的这个建议,再次垂帘听政的慈禧太后命令刚刚由礼部侍郎下放到地方,担任浙江学政[微软用户1] 胡瑞澜就近全权提审此案,并特别指令巡抚杨昌浚充分保证案件两个人犯的安全,不能发生意外。朝廷颁旨胡瑞澜负责审办杨、毕一案时,他正忙于当年的浙江省考选。直到他忙完后,才开始着手阅览卷宗,正式审理此案。

    毋庸置疑,作为学政,职掌全省的科考、人才遴选大事,胡瑞澜学识深厚,堪称饱学之士,十分称职,但对于审判案件尤其是错综复杂的刑事案件,则有些力不从心,何况以前从未接管审理过案件。只好奏明皇帝,请求允准自己从下属中选出几个官员共同审理,以表明自己没有暗箱操作,保证审案的公开、公正。他最终选定了宁波知府、嘉兴知县以及另两名候补知县等参与审讯。这四人均非原审官员,没有必要回护偏袒任何一方。

    因其才力所限,胡瑞澜依然没有抓住案件的关键核心所在。原因是他并没有从案件的源头抓起,考证葛品连是否中毒身死、杨乃武是否购买砒霜,而是妄加揣测,针对杨乃武的申诉材料展开调查。结果,他还真就发现了杨乃武的申诉材料中有大量捏造诬陷之[微软用户2]  总之,杨乃武千方百计想把自己择干净,但是由于他申诉状中又说了许多不实之辞。胡瑞澜针对此进行了不辞劳苦的调查,结果查明杨乃武申诉材料里所列的说法不实,而且杨乃武家人找葛母沈喻氏跪求撤回呈诉和去爱仁堂药店找钱坦请求其悔供的不少做法也令人起疑。

    胡瑞澜就此认为杨乃武做贼心虚,企图掩盖事实,销证灭迹。于是得出结论说:杨乃武的申诉及其家人的两次京控,都不过都是在纠缠。于是依然使用严刑逼供的老一套。给杨乃武上“天平踏杠”[微软用户3] 的重刑,致使杨乃武双腿夹折;小白菜四指尽被拶(zan)子拶断。酷刑之下,小白菜又再次诬供杨乃武指使她杀人;杨乃武也把所有责任推给小白菜,双方胡乱攀诬。胡瑞澜对此,不辨供词前后的区别,主观上就认定他们确实有罪[微软用户4] 。在光绪元年(1875十月初三日,胡瑞澜上奏皇帝和皇太后,称“(该)案经反复推究,供词佥(qian)同,并无滥刑逼供之事,即照本律科断,葛毕氏以因奸同谋杀夫罪,拟凌迟处死,杨乃武以奸夫起意杀死亲夫罪,拟斩立决,又以作假呈词京控,罪加一等;钱宝生以私卖砒霜致成人命罪,拟杖八十;王阿木以强令钱宝生递交悔呈,又为叶杨氏作抱京控,与王廷南、姚士法等拟杖八十;其他未犯证人不予追究罪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