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文化课题 文化守护 破坏 文化建设 异化
我们继续讲第六个归结性的文化课题,叫文化守护。
这个问题牵涉到近代以来中国文化的一个不良处境,就是创造者不少,作品也不少,却抵不过破坏的力量。
文化建设和文化破坏总是同时存在的,组成一个时代的精神价值就是靠这种建设和破坏的作用和反作用的力。但是在中国,文化的破坏力量远远的超过建设力量,这是有深刻的原因的。
原因之一,文化建设非常艰苦,比经济领域、行政领域的努力更缺少回报,而文化的破坏却非常痛快;
原因之二是,文化建设的成功者构建成了一种高人一等的精神优势,因此必然会引起很多人的嫉妒,文化破坏行为正是代表了这种嫉妒,以群体包围个体,所以力量的对比非常悬殊;
原因之三,文化建设要支付巨大的成本,而文化破坏基本上不支付任何成本。在中国大陆的法制还没有对名誉权的侵害、诽谤罪和诬陷罪投注更多的精力之前,文化破坏处于一种极其安全的状态;
原因之四,中国大陆不少传媒为了促进发行量急于寻找和营造文化名人的丑闻,又严重的缺少调查机制、核实机制和道歉机制,因此文化破坏行拥有了手到擒来的方便,而且立刻能够在大范围里边产生广大的效果。
这四个原因,使得中国的文化的建设就好像在旱地洒水,也就是说即洒即干。很多创造者为了害怕破坏而停止创造,又有一些创造者为了防范破坏或回答破坏降低了创造水平,而破坏者却一路顺畅地成了文化评判者。这种力量对比,造成了中国文化赚收或者抛荒。不少企图避免破坏的文化人不得不借助于行政权力,这样的话又造成了文化运作体系的异化。
近十年来,文化建设行为如果不寻找文化之外的特殊保护,已经到了有一个就灭一个的地步。但是,大家对文化破坏者束手无策,因为他们冒称是“百家争鸣”中的一家,“百花齐放”中的一花,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似乎谁也不在乎,这些人是如何剥夺了别人的文化创造的自由。
在这种情况下,建立文化守护机制,已经成为文化救亡的当务之急。这种机制的核心是在广大民众当中形成一种心理默契,尊重文化建设者,厌恶文化破坏者,更厌恶以公权力,力量的力,破坏文化建设的公共传媒。在这个基础上,出现一批有良知、有影响的文化守护者的代表,与文化创造者并肩开启一个文化复兴的时代。整个过程当中,政府、法律、企业家都应该合力起到援助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