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曾经拥有蒙古的主权

明朝曾经拥有蒙古的主权

 

 

 

 

作者:大好河山

 

 

(一)

 

      一个统一的国家,可以在完整的领土上行使主权。古代宗主国对其附庸进行封授,这种关系如果能够成功保持到现代,就会演变成为主权。那么,崛起于公元十五世纪的明朝,是如何成为蒙古的宗主国的呢?让我们从头说起。

 

 

(二)

       元末明初,明军将蒙古统治者——成吉思汗的后裔——逐出中原。蒙元北迁之后,史称“北元”,明朝与北元处于暂时的南北对峙状态。

 

       明太祖及他的儿子明成祖,对逃往塞外的蒙元政权的政策,有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蒙古“北元”政权在大明洪武二十一年的捕鱼儿海之战期间覆灭,在此之前,明太祖是承认蒙古地区北元政权的存在的。例如大明洪武十一年,他给去世的北元昭宗爱猷识理达腊撰写祭文时,称:“君(指爱猷识理达腊)主沙漠,朕主中国”,[1]当然,明太祖这样说,并不意味着承认双方地位平等,他希望北元成为以正统自居的明朝的附庸。

 

       明成祖即位的时候,蒙古主要分裂为鞑靼与瓦剌两大势力。鞑靼的实权人物阿鲁台与瓦剌的实权人物马哈木、太平、把秃孛罗等人,都不是成吉思汗的后裔。这表明,异姓封建主已经乘机取代成吉思汗家族而成为新的封建主。


       明成祖最初也是承认蒙元政权的存在,他于大明永乐七年在给鞑靼的傀儡可汗本雅失里的信中称:“朕主中国,可汗王朔漠,彼此可相安无事。”[2]然而,事与愿违,双方的关系越来越僵,最终爆发了战争。

 

       大明永乐七年八月,明将丘福北征失利之后,明成祖决定亲征。大明永乐八年,明成祖率军在漠北大败鞑靼,本雅失里在逃亡途中被宿敌瓦剌杀死(此前,瓦剌首脑马哈木、太平、把秃孛罗等人已经臣服明朝)。大明永乐九年,鞑靼实权人物阿鲁台遣使到明朝朝贡,称:“元氏子孙已绝,欲率部属来归。”[3]大明永乐十一年,明成祖封阿鲁台为和宁王。阿鲁台的归附意味着明朝成了鞑靼与瓦剌两大势力的宗主国,从此,明成祖再也不承认蒙古草原上还存在着与自己对等的蒙古大汗,这是历史的转折点。


       明成祖认为自己不但是中原的帝王,也是蒙古的帝王。他称:“华夷本一家,朕奉天命为天子,天之所覆,地之所载,皆朕赤子,岂有彼此。”[4]明成祖多次在不同的场合向海内外宣扬这一观点,朝鲜《李朝实录》记载他北征蒙古的诏书也自称:“朕只奉天命,抚驭华夷。”[5]明成祖在永乐八年之后,分别于永乐十二年、二十年、二十一年、二十二年四次御驾亲征蒙古,其所有的亲征诏书,均贯彻了“恭膺天命,主帝华夷”这一观点。[6]

 

       瓦剌、鞑靼归附明朝之后,是不能擅立本民族人为大汗的。大明永乐十一年,阿鲁台上奏明朝,称瓦剌擅立答里巴为大汗,[7]明成祖亦公开指责瓦剌“擅自弑立”,[8]这成为明朝讨伐瓦剌的导火线之一。明成祖率军在忽兰忽失温大败瓦剌军队。此战之后,傀儡大汗答里巴下落不明,瓦剌遣使谢罪,重新归附明朝。

 

       瓦剌、鞑靼归附明朝之后,先后秘密擅立的大汗有答里马、额色库、阿鲁台、阿台等。[9]他们从来不敢将擅立大汗的事通知明成祖——直至明成祖去世后,继承者对蒙古的政策逐渐保守,情况才发生了变化。

 

       额色库、阿鲁台都并非是成吉思汗家族的人,这些异姓封建主可以称“汗”,只是上层建筑的表面现象。透过现象看本质,当时的中下阶层不知还发生了多少奴仆获得解放,变成了主人的事。这表明,明成祖的北征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蒙古草原的奴隶们变成平民、臣仆们变为封建主、异姓封建主们取代成吉思汗家族统治的历史进程。明成祖驾崩后,这一历史进程也就慢慢停止了。

 


(三)

 

       明成祖首次御驾亲征之后,蒙古草原的大、小封建主基本上已经和明朝建立了隶属关系,主要形式有分封和设卫。分封,是指明朝给归附者册封王爵及印信,同时将部民与牧地封授给归附者;设卫,就是明朝给归附者封官及颁发敕书印信,并在其游牧地设立羁縻卫所。


       据不完全统计,在明代前期,蒙古大、小封建主接受明朝封王的有瓦剌的顺宁王、贤义王、安乐王、鞑靼的和宁王、忠勇王等;而著名的羁縻卫所则有全宁卫、朵颜卫、泰宁卫、福余卫、赤斤蒙古千户所、海剌儿千户所、监河卫、卜剌罕卫、只陈千户所、竦和儿河千户所、斡难河卫等。

 

       归附明朝的蒙古大、小封建主,其部落人员的组成大致可分为六种类型。

 

       一是明朝将归附者迁入内地。明太祖曾经命令:“中军、左军二都督府,移文所属都司。凡妆附鞑靼官军皆令入居内地,仍隶各卫所编伍,月给米一石。”[10]

 

       二是明朝将归附者与其部属分开,削去事权。大明洪武二十年,盘据辽东,拥众二十万的北元重臣纳哈出归附明朝,明朝将纳哈出安置于京师,其官属将校则安置于云南、两广、福建各都司,而其部落则“各照原地方居住,顺水草以便放牧。择膏腴之地以便屯种。”[11]


       三是明朝不拆散归附者原有的部落,归附者仍然可以统领其旧部。瓦剌就属于这种类型——明成祖在回顾当初封授瓦剌时的情形,夸大其词地宣称瓦剌与敌人在漠北“岁相攻杀,败亡丧没,存者无几”,明朝对其部落进行“抚摩存恤,授以封爵......”[12]

 

       四是明朝为归附者收扰因战乱而溃散的部落。大明洪武二十一年,北元知院捏怯来、丞相失烈门等归附,明朝设置全宁卫安插捏怯来、失烈门等人。二十二年,失烈门背叛明朝,袭杀捏怯来,导致全宁卫部众溃散,明太祖令朵颜、福余等卫收扰溃散的部众,仍旧送还全宁卫。[13]

 

       五是明朝将几个归附者的部落混合编组为一个大部落,并指派某一归附者管辖。大明洪武二十一年,明朝将归附的北元知院捏怯来、丞相失烈门等部落设置全宁卫予以安置,以捏怯来为指挥使,“失烈门以下俱授以武职有差。”[14]后来,明朝还想另外设置一个应昌卫,任命失烈门为指挥使,然而,失烈门的背叛却让此计划不了了之。[15]

 

       六是明朝将一个归附的大部落拆散为几个部落,分别由不同的归附者管辖。大明洪武二十二年,明朝将归附的故元辽王牙纳失里部属分设为朵颜、泰宁、福余三卫,这就是著名的兀良哈三卫。

 

       归附明朝的蒙古大、小封建主既然有部民,当然也就有牧地。明朝的分封和设卫都与牧地有关(在内地居住的蒙古民众除外),而牧地的封授主要有三种类型。

 

       一种是归附者“仍居所部之地,民复旧业,羊马孳畜从便牧养”。[16]兀良哈三卫属于这种类型。

 

        另一种类型是让归附者“就居边地,择水草孳牧”,[17]即明朝有意将归附者的牧地安排在边境地区,作为己方的军事屏障。例如大明永乐二年,一批鞑靼人从“哈剌秃之地”来归,明成祖即在甘肃边境设赤斤蒙古千户所来予以安置。[18]


        还一种类型是明朝将归附者的牧地安排在蒙古腹地。鞑靼阿鲁台属于这种类型。为什么说明朝给阿鲁台安排牧地呢?阿鲁台原本与明朝及瓦剌为敌,他在战场上屡次失败,被迫从西向东退入了成吉思汗诸弟的分封地——东蒙古四大汗国的属地。自从阿鲁台归附明朝之后,于大明永乐十一年被封为和宁王。“和宁王”的名称源于元代的和宁路,元代的和宁路的管辖范围大致是从东蒙古四大汗国之一的别里古台汗国到西面的称海宣慰司,也即是成吉思汗四大斡耳朵所在地。这时候瓦剌早已经将阿鲁台赶走,盘据在这里了。明朝既然与瓦剌关系恶化,便以宗主国的身份强行将蒙古草原属于元代和宁路的那一带范围封授给了阿鲁台。那么,明朝是如何落实将和宁路授予阿鲁台的呢?大明永乐十二年,明成祖在第二次北征中大败瓦剌,瓦剌不得不从饮马河(即克鲁伦河)退回土剌河(即土拉河)以西,明成祖终于达到了将和宁路一部分土地夺回,交给阿鲁台的目的,这是明朝落实分封,扶持归附者的具体措施。明成祖后来回顾分封阿鲁台的情况时称:“丑虏阿鲁台,穷居漠北,鼠穴偷生,屡为瓦剌所困,妻子不保,遂率部来归”,“(朕)授以封爵,令仍居本土”。[19]所谓“令仍居本土”的“本土”,当然是指阿鲁台原来的游牧地——和宁路。

 


(四)

 

        众所周知,明朝有很多政治制度都是继承元朝的,那么,明朝在经营蒙古方面与元朝有那些异同之处呢?


        回顾历史,自从成吉思汗统一蒙古之后,就以千户为基本单位 ,将牧地重新分配。成吉思汗总共分封了九个诸王汗国(即“诸王兀鲁思”),这些诸王汗国拥有自己的千户。


        到了明朝将蒙元驱逐回草原的时候,蒙古草原的千户制度由于种种原因处于崩溃的过程中,逐渐取而代之的是“爱马克”。所谓“爱马克”就是“部落”的意思,每一个爱马克相当于一个兀鲁思(国土)。明代蒙古的爱马克与元代蒙古的千户一样,都是扎根于游牧经济之上的封建制度。


        明太祖朱元璋曾经于洪武三年诏谕蒙古诸部落,称:“(蒙古)诸王、各爱马头目人等,并依旧制来朝或遣使归顺,当与换给印信,还领本部本居地方,羊马孳畜,从便牧养。”[20],也就是说,明太祖经营蒙古的政策明显是继承了蒙元时代的分封制度。在此基础上,明太祖、明成祖陆续给归附的蒙古大、小封建主封王及设卫。


        明朝在蒙古实行分封制,在中原实行的基本是以群县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制。蒙古与中原在制度上呈现出如此巨大的差别,所以总是有一些人认为,明朝从来没有统一过蒙古。可是,如果人们承认元朝统治过蒙古,那么,就不应该否认明朝也统治过蒙古——因为元朝也和明朝一样,在蒙古实行的是分封制,在中原基本上实行的是以群县制为基础的中央集权制的。


        元朝与明朝出现这种“二元政治制度”(相当于今天的“一国两制”),是由于蒙古属于游牧经济,适合分封制;而中原属于农耕经济,适合群县制——“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答案就这么简单。

 

        以交趾为例,明成祖在南方征服了交趾(今越南北部),并在那里设立了群县制,那是由于交趾与中原一样,同属于农耕经济。同样道理,明成祖征服蒙古,设立分封制,是由于那里并非农耕经济,而是游牧经济。人们不能因为蒙古的分封制与中原的群县制不同,就否认明朝曾经统治过蒙古。

 

        元朝与明朝都在蒙古实行了分封制,这种制度都是随着时间而不断变化的。元代诸王汗国的独立性非常强。例如诸王在自己的汗国内可以任命官员,汗国的军队一般不入国家的正式军籍等等。元代诸王平时可以在自己的汗国内行使绝对权力。而明代的蒙古大、小封建者在自己的封疆之内也是这样的。

 

        元明两代在蒙古的分封制相比较,当然有不同之处,诸如此类的例子有很多,不能一一详述。例如蒙古大汗在蒙古草原有直属的“中央兀鲁思”,还可以从诸千户中挑选各类人员做护卫师(即“怯薛”)、质子军及探马赤军等。


        另外,元代分封的诸王均是同族贵戚,所以他们可以参议朝政,对中央朝政施加影响。而元朝廷也有管理诸王贵戚事务的专门机构,例如内八库宰相等,这也是明朝对蒙古的政策所没有的。[21]

 

 

(五)

 


       “元朝诸帝之所以维持对岭北的有效统治,凭借不外两端。一是中央政府雄厚的财政力量。元朝诸帝对宗王、公主以及勋臣、官僚,有大量定额岁赠,还有诸多名目繁杂、数量惊人的赏赉,用经济纽带将‘祖宗根本之地’的蒙古同姓和异性贵族维系在一起。二是中央政府庞大的军事力量。中央保持强大的军队,并以宗王出镇岭北,用强力威慑,使草原贵族不敢叛离。”[22]元代宗王出镇岭北时,在一般的情况之下,并不是驻守在诸王诸国之内,而是驻守在属于大汗的领地(中央兀鲁思)之内。

 

        元朝依靠军事力量及经济手段与草原加强联系,明朝也是这样。就以经济为例,明朝与塞外民族打交道时主要是采取朝贡、互市、给赠、回赠、抚赏的方式。


 
        明代的“朝贡”是指蒙古大、小封建主每年向中央政权进贡。明代的“朝贡”相当于元代的“国赋”。元代的“国赋”就是诸王汗国上缴给大汗的税赋。在很长的时间里,元朝不直接在诸王汗国内收税,“国赋”是由诸王自行在汗国内征收之后,转缴给大汗的,这其实就是诸王对大汗的“进贡”,看来,这与明代蒙古大、小封建者对明朝的“朝贡”的确非常相似。[23]


        明代的“互市”是指蒙古大、小封建主与中央政权进行贸易。因为游牧经济与农耕经济有很强的互补性,所以双方在和平时期经常进行这种经济交流。元代也存在过明代的这种贸易方式,而且的其名称与明代一样,也叫“互市”。诸王汗国与元朝廷之间什么时候互市,需要由元朝廷批准,这又是与明朝相同的一个地方。[24]

 

        明代的“给赠”、“回赠”是指中央政权给朝贡的蒙古大、小封建主予以回赐;而明代的“抚赏”是指中央政权利用经济利益笼络蒙古大、小封建主,以为己用。明朝的给赠、回赠、抚赏类似于元朝诸帝对宗王、公主以及勋臣、官僚的岁赠及赏赉。

 


(六)

 

 

        农耕民族能够与游牧民族进行和平的经济交流,通常是以强大的军事力量为后盾的。明朝建国之初,明军在与蒙元军队的作战中所向披靡。有学者统计,仅仅“从大明洪武元年到洪武二十三年,在历次战争中被俘而降和自动率众归附的蒙古人众不下七、八十万。”[25]其中,值得一提的是大明洪武二十一年的捕鱼儿海之战,此战标志着北元元顺帝、爱猷识理达腊、脱古思贴木儿三代大汗的恢复计划的完全破灭。尽管明太祖取得了如此辉煌的胜利,却未能够在有生之年彻底令蒙古臣服。

 

       明成祖最终完成了从明太祖时代就开始的征服蒙古的历史使命,这就是明成祖经略蒙古的划时代意义。

 

       明成祖对蒙古藩属,是有保护的义务的。明朝一般不在蒙古大小封建主的封授地驻军,但必要时明军可以直接开进其封授地。大明永乐十二年之后,明成祖在北征中多次将军队开进阿鲁台及兀良哈三卫的封授地,就是很好的例子。

 

       而蒙古大小封建主对明朝应尽的军事义务有很多,简单而言,一是为明朝藩篱,在一定程度上保障明朝边境的和平与稳定。还有就是从征——例如阿鲁台曾经请求明朝讨伐瓦剌,并自荐为先锋。[26]

 

       游牧民族叛服无常,从大明永乐七年到永乐二十二年,在长达十五年的时间里,明成祖一共对蒙古进行六次大规模的讨伐,其中有五次是御驾亲征的。在这五次亲征中,又有四次带有平叛的性质。所谓平叛,就是指瓦剌、鞑靼等蒙古部落在完全臣服明朝的情况下相继叛乱,明成祖不得不动用军事力量予以平息。蒙古诸部虽然叛服无常,但不能以此作为否认其是明朝附庸的理由——因为元朝也一样经历过东、西诸王汗国的反复叛乱——综观历朝历代,分封制度本身就是叛乱之源。


       明朝对蒙古的六次讨伐,双方究竟动用了多少军队呢?根据现有的数据显示,明成祖在永乐七年、八年、十二年、二十年、二十一年的北征中,动用军民为一百六十三万人次以上。而蒙古诸部(包括鞑靼、瓦剌、兀良哈三卫等)在永乐七年、八年、十二年、二十年的抵抗中动用军民为一百万人次以上。[27]这些数据都是不完全统计,当时双方动用的军民人次应该远远超过史书留下的残缺数据。

 

       双方作战的范围从东边的阔滦海子(即呼伦泊)、大兴安岭山脉到西边的土剌河(即土拉河),从北边的斡难河(即鄂嫩河)到南边的贺兰山、阴山山脉,战事涉及明朝的藩属除了鞑靼、瓦剌、兀良哈三卫之外,还有朝鲜及一些女真的羁縻卫所。从持继的时间、双方动用的人力物力、作战范围、涉及的政治利益集团等各方面来看,这样的大战必然给历史带来浓墨重彩的一笔!

 

 

(七)

 

       历史向后发展。到了清朝乾隆三十六年,游牧在伏尔加河草原上的蒙古族土尔扈特部,不堪忍受俄国沙皇政府的民族压迫,历尽千难万险而东归祖国。土尔扈特部返回祖国时受到了清政府的欢迎。

 

       史载,重返祖国的土尔扈特部首领向清朝献上一颗汉篆敕封玉印,此枚玉印是明朝于永乐八年封授给土尔扈特部祖先的。[28]由此可见,从明朝到清朝,尽管已经改朝换代,但塞外草原上的游牧民族仍旧存在对祖国内地依依不舍的情怀,虽然暂时分离,但最终还是要重聚在一起的。

 

       清代的土尔扈特部源于明代的蒙古瓦剌柯尔刻部。土尔扈特部首领向清朝献上的那颗玉印,就是明成祖于永乐八年封授给瓦剌柯尔刻部首领贤义王太平的。[29]在明代,明朝给臣服的蒙古大、小封建主颁发印信及敕书,这些印信及敕书相当于现代的“委任状’。每当蒙古大、小封建主派使团到明朝朝贡、互市时,首先要交验印信敕书,然后才能进行经济交流。正因为印信敕书是明蒙双方贸易的凭证,所以瓦剌柯尔刻部及其子孙后代才把明朝所册封的玉印保存了三百六十多年,这生动地反映了游牧经济与农耕经济互为补充、密不可分的关系。

 


       看来, 明朝继承元朝对蒙古的政策,其影响一直持续到清朝,这种深远的影响对今天仍有启迪意义。

 

摘自:

 

[1]《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大明洪武十一年六月壬子条
[2]《大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大明永乐七年四月丁丑条
[3]《大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大明永乐八年十二月己已条丁未条
[4]《大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大明永乐二十一年冬十月己已条
[5]《明代满蒙史料.李朝实录抄》第一册,340页
[6]《大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大明永乐二十年六月辛丑条
[7]《明史.鞑靼传》
[8]《明代满蒙史料.李朝实录抄》第一册,340页
[9] 详见拙作《成吉思汗家族的浮沉——明成祖四次北征简析》
[10]《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大明洪武二十一年二月丁卯条
[11]《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大明洪武二十年三月甲戌条
[12]《明代满蒙史料.李朝实录抄》第一册,340页
[13]《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大明洪武二十二年八月庚申条
[14]《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大明洪武二十二年夏四月己亥条
[15] 和田清《明代蒙古史论集》上册第159页
[16]《大明太祖高皇帝实录》大明洪武三年六月丁丑条
[17][18]《大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大明永乐二年十月辛未条
[19]《大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大明永乐二十年六月辛丑条
[20]《高丽史》恭愍王世家十九年七月乙巳条
[21][23][24]文章的这一部分参考了李治安的《元代分封制度研究》的有关章节
[22]曹永年《蒙古民族通史》第三册,第62页
[25]王雄《大明洪武时期对蒙古人众的招抚和安置》(内蒙古大学学报1987年第4期)
[26]《大明太宗文皇帝实录》大明永乐十一年五月庚子条
[27]大明永乐七年、八年、二十年鞑靼三次抵抗明军,其人数每次应为二、三十万,详见拙作,令天下蒙古人臣服的一战——明成祖首次北征简析》及《横扫东蒙古四大汗国——明成祖三次北征简析》;瓦剌在永乐十二年抵抗明军的人数有三万人;兀良哈三卫在永乐二十年抵抗明军的人数有二、三万人——蒙古诸部抵抗明军的人数合计达一百万人次以上。
[28]《西域见闻录》卷六,七十一(椿园)所著的《土尔扈特部投诚纪略》
[29]宝音德力根《十五世纪前后蒙古政局、部落诸问题研究》第21页
[30][31]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卷十
[32]《蒙古史论文选集》第四辑第164至166页,史筠所著的《国外蒙古史研究的发展和若干值得注意的问题》
[33]曹永年《蒙古民族通史》第三册,第4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