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点播、下载及讲稿][郭健][五大名著中的法文化]之二十《红楼梦》古代办案的五大关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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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古代,同为人命案,“过失致死”和“故意杀人”的判处结果可是大相径庭。《红楼梦》里的呆霸王薛蟠为了逃避杀死酒保的责任,就买通官府仵作,将案子定为“误伤”,赔了几两银子了事。历史上也有不少以“过失”为名逃避罪责的典型案件。那么在古代,对于“过失伤人”,官府都有何判定的标准和依据呢?薛蟠改“砸”为“磕”,一字之差到底暗藏了什么玄机?古代对于“过失伤人”的处理一般都是什么样的呢?不过,尽管对“误伤”的判罚普遍比较轻微,但是在明清时期,涉及到某个方面的案件就不可能用“误伤”来开脱了,这到底是哪个方面呢?凡是涉及到此,就不可以言“过失”来开脱,这是为哪般?在这样的案件里,难道真的因为自己的失误而导致他人受伤甚至死亡,都会被处以重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