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名著中的法文化--《西游记》篇

《西游记》——赴任风险

 

       充满风险的旅程

 

 

       看过《西游记》的读者都知道,主人公唐僧一出生就历经磨难。九九八十一难的第二难、第三难是“出胎几杀”、“满月抛江”。说的是他父亲陈光蕊考为状元,被朝廷授予江州州主,带了新婚妻子前去赴任,不料在途中被强盗刘洪杀死。刘洪霸占了陈光蕊的妻子满堂娇,居然带上官凭(任命书)、穿上官服,象模象样的顶替了陈光蕊到江州上任。满堂娇当时已经怀孕,到江州后产下婴儿被迫抛江(实际上小说的描写是刚生育就抛江,是两难并一难)。幸好婴儿被金山的长老搭救,取名“江流”,长大后剃度为僧,法号玄奘。十八年后玄奘回到江州,寻找母亲,报仇雪恨。

 

 

《西游记》的这段故事好象并非完全凭空虚构,在明代小说里常有类似的当官赴任遭遇不测的故事。比如《警世通言》第十一卷“苏知县罗衫再合”,讲的故事和《西游记》这段故事相近:永乐年间进士苏云赴浙江兰溪县当知县,半路上遭强盗徐能抢劫,徐能将苏云抛入大江,而苏夫人被徐能兄弟徐用私下放走。徐能抱走苏夫人刚产下就抛弃的婴儿,养为己子,取名徐继祖。十九年后,徐继祖中了进士,选授监察御史,往南京“刷卷”(清理档案),正好接到流落民间的母亲递交控告徐能的状子。于是为父母报仇,又找到苏云,全家团圆。

 

 

又如《拍案惊奇》卷二十七“崔俊臣巧会芙蓉屏”,说的是元朝时崔俊臣去温州赴任,在苏州河道里遭劫,自己水中逃生,妻子逃到一个尼姑庵藏身,只因在芙蓉屏上题诗,才夫妻团聚。

 

 

又如《醒世恒言》第三十六卷“蔡瑞虹忍辱报仇”,描写蔡瑞虹父亲蔡武被委任为湖广荆襄游击将军,在赴任途中被船家陈小四杀害。蔡瑞虹虽然幸而保全生命,但先遭污辱,后又被迫为商人妾,迭经转卖,而她忍辱负重,最终报仇雪恨。

 

 


强盗代做官

 

 

即使如同《西游记》那样强盗顶替到任作官的故事,也是明代小说常见的故事。比如《五色石》第一卷“仇夫人能回狮子吼  成公子重庆凤毛新”,描写嘉靖年间新科进士樊植,被命为扬州太守,取旱路单身前往赴任。不料在济南地方遭到响马抢劫,樊植被带到山寨囚禁。山大王符雄和二大王权正商量:“目下山寨正缺粮草,方才拿得个扬州赴任的官员在此,我意欲选个精细头目,取了他的文凭冒名赴任,再着几个孩儿们扮了家丁同去,到彼处吊取些钱粮来应用。”二大王说:“此计甚妙,但宜暂不宜久,限他赴任二月之内便起身回寨,不可逗留,以致失事。”于是他们派了头目权小五顶替樊植去扬州上任。权小五顶替到任后,照官样作威作福,急征赋税。当樊植的妻子千里寻夫到来时,权小五把她关押在内衙。为了防止樊植的亲戚前来投靠,还出告示禁止店家收留自称是太守亲戚的人。想不到樊植的小舅子来扬州,见知府出巡,不是自己姐夫,就到巡按御史衙门告状。而地方官也觉得新太守可疑。御史设计抓住权小五,审出实情,救出樊植妻子。上奏朝廷,起兵围剿济南地方的响马。樊植才得以脱身。

 

 

《清朝野史大观》里收录的“绿林太守”故事,几乎和上述的樊植故事如出一辙:康熙初年,有个姓郭的新任池州知府在赴任途中被劫杀,妻子、孩子被强盗掳掠。强盗冒名到池州上任,做官居然头头是道,还被上级认为是“政理精明”。只是征收到的钱粮迟迟不愿起解,使上级官府有点不满意。郭氏老家前来探望的亲戚都被这强盗杀死在内衙,后来也是一个妻舅比较精细,没有径直到内衙求见,而是在路上观察知府模样,发现不是自己的姐夫后,又化装成挑水夫混入内衙,得到姐姐的密信,赶紧到上级衙门报警。上级派兵抓住了这个“绿林太守”,搜查库房里已存银八万两。审问结果,原来强盗是打算收足十万两税银后再运回山寨享用,想不到最后关头被揭穿。

 

 


 


 


帝国的体制

 

 

       小说里的这些故事想来应该是有一定的事实依据的。中国是一个在古代世界里难以想象的中央集权的大国,这么辽阔的国度里,所有的地方官员(至少在隋朝以后)都是统一由中央选择并派出的,官员们往往要花费几个月的时间、走上几千里才能够到达任所,如果所有的派出官员都要军队护送的话,这笔开销是任何一个朝代也承受不了的。虽然在主要的干道都部署了驿站,有沿途的州县基层政府维持干道沿线的治安,但是在干道以外通往偏僻地区的小路就难以保障安全。这是官员们赴任时即使借高利贷债务也总是要凑起一支较大的随行队伍的主要原因。

 

 

另外证明官员身份的只是一张有朝廷大印的书面文件,上面当然没有照片之类可以核对确系本人无误的东西。即使是“告身”、“官照”、“文凭”之类的证明官员身份的文件,最多也只是写着“面白无须”、“身长头方”之类的体型特点而已。而且和上级机关的距离一般也都是在百里开外,即使要与派出官员的朝廷吏部来进行核对,同样又要经过累月的时间。在“天高皇帝远”的地方居然还能够维持这样的体制有这么长的时间,才真是值得惊叹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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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熊猫 (2008-7-06 16:57:10)

    《西游记》——“急急如律令”

    充满魔力的咒语

     

     

      《西游记》第三十五回“外道施威欺正性 心猿获宝伏邪魔”,讲的是孙悟空大战平顶山三怪的故事。说这平顶山三怪有几个宝贝,其中一个葫芦、一个玉瓶,只要叫了人名字,那人如果一答应,立刻就可以将那人吸进去,并可以把人化为脓水。孙悟空开始不知道这宝贝的厉害,被吸进去一回,好容易脱身出来,变了个假葫芦让妖怪拿,自己偷了真葫芦再来叫战。“急纵筋斗,跳起去,将葫芦底儿朝天,口儿朝地,照定妖魔,叫声‘银角大王’。那怪不敢闭口,只得应了一声,倏的装在里面,被行者贴上‘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奉敕’的帖子”,不一会就被化成了脓水。

     

      这里的“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奉敕”的封条,是借助神力封闭葫芦口,不让妖怪逃脱。这句“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奉敕”就是道教经常使用的一句咒语,表示被召唤来的神力要执行太上老君的命令就如同按照法律严格执法、严格遵循皇帝“敕令”那样不得有误,违者必究。

     

      这条咒语是《西游记》小说成书时道教的道士们在举行仪式最经常使用的咒语。道教咒语经常使用这样的句式“如律令”、“急急如律令”,除了“太上老君急急如律令”外,还可以呼唤其他的道教的神仙名字,比如“元始天尊急急如律令”,“神霄玉清真王急急如律令”,“九天玄女急急如律令”。有些专门的咒语要呼唤专门的神仙,比如“落幡咒”结尾就是“急急如玉皇上帝律令”,“金光神咒”结尾是“金光速现覆护真人急急如玉皇光降律令敕”。也有的咒语只是要求“急急如律令”,如“净天地神咒”结尾“凶秽消散道气长存,急急如律令”;召集神兵收妖破邪的“开旗咒”:“五雷猛将,火车将军,腾天倒地,驱雷奔云,队仗千万,统领神兵,开旗急召,不得稽停。急急如律令!”

     

      在道教的很多经典里,也有这样的咒语,比如《太上老君枕中经》的每一段落都是以“急急如律令”。


     
     “律令”的本来意思

      “如律令”的字面意思,就是按照律令的规定行事。而“律令”,是秦汉时期对于朝廷制定的正式法律的统称。

     

      中国古代的法律称呼在春秋以前一般称为“刑”,到了春秋时期一般称为“法”,到了商鞅在秦国主持变法时,为了强调法律的神圣性质,“改法为律”,将朝廷制定的成文法典的名称从“法”改称为“律”。律字的右半部分“聿”原为右手持竖笛的象形,由于竖笛很可能是人类最早制造的乐器(目前年代最早的为湖北出土的约9000年前的骨笛),很早以前就用于为所有其他乐器确定音调,“聿”字的原义即表示定音。以后加上表示规范、遵循的部首“彳”,引申为“音律”(声音的规律)。由于确定音律以及乐器需要精准的度量,从而又引申出“恒定标准”的字义。以后又扩大指不为人们意志为转移的规律性现象,比如天文星象、历法等。商鞅变法的“改法为律”,以“律”称呼国家颁布的正式的成文法典,就是表示法律的稳定性,不以人的因素转变。以后历代朝廷正式法典都以“律”为名,而普通语言上将法律联称。

     

      在秦汉的时候,“令”是单行法规的意思。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国法律文件《语书》中说:“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閒令下者。”意思就是,因为法律不够完善,隔一段时间就要发布“令”来补充。秦汉时期皇帝发布的指示称为“诏”,其中皇帝认为需要制定为一条法律的,皇帝会特别提示将他的指示“具为令”,或者“著为令”。大臣也可以向皇帝提出立法的建议,大臣拟就的草案经皇帝批准“诏曰可”,就成为“令”。

     

      从湖北张家山汉墓所载的西汉初年的《津关令》来看,令文一般都保留了原来立法的过程,谁建议的、谁起草的,以及皇帝最后批准。西汉武帝时期的廷尉(最高法官)杜周曾说过“前主所是著为律,后主所是疏为令”,根据这个说法,估计秦汉时采取的办法是:皇帝在世的时候,他发布的“令”都按照类别汇编;等到他去世后,他曾经发布过的“令”其中被认为有必要继续有效的,就会汇编到相关的“律”中,成为新的律条。因此“律令”联称,表示为最高效力的法律。

     

     

    迷信法律时代的产物

      道教是在西汉时期逐渐形成的,带有那个时代的烙印。当时的社会还是一个非常迷信法律的社会,法律被认为具有最高的权威。汉朝的政治、法律传统完全来自于秦朝,而秦朝是一个以“变法”而强盛、以法治而成就统一大业的朝代,法律的传统由商鞅变法后长期延续了三个世纪,影响到社会风气崇尚法律、迷信法律。

     

      商鞅变法时在秦国推广法治,强调官府以及民间各种活动都必须依照法律。在《商君书·君臣》里说:“故明主慎法制。言不中法者,不听也;行不中法者,不高也;事不中法者,不为也。言中法,则辩之;行中法,则高之;事中法,则为之。故国治而地广,兵强而为尊,此治之至也。”意思是:所以明智的国君严肃慎重的对待法制。言谈不符合法的,就不听从;行为不符合法的,就不推崇;事情不符合法的,就不去做。相反,言谈符合法的,就听从;行为符合法的,就推崇;事情符合法的,就去做。这样,国家就治理得好而国土能扩大,兵力就强大而国君有尊严,这是最理想的治理。总之,在他看来法律是国家政治事务的唯一的标准。

     

      商鞅甚至规定民间不得“私议”法律的好坏。据说商鞅刚开始变法时,有百姓到朝廷宫门前请愿,反对变法,商鞅把他们全部都迁到边远地区居住;过了三年,百姓开始尝到变法的好处,又有百姓到朝廷宫门前歌颂商鞅变法的功绩,商鞅照样把他们全都迁到边远地区居住。显然他认为法律根本就是只能盲从、不得议论的体系。到了秦始皇统一全国后,又颁布“焚书令”,要求民间将非技术类的书籍——诸如诸子百家的学说、各国的历史书之类全部上缴烧毁,不得传授、学习。如果想要读书的,“以吏为师”,学习朝廷的法律就可以了。

     

      从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了一篇当时秦国南郡郡守,名字叫“腾”的长官所发布的“语书”(对于下级官员的训令)。其中就说“凡法律令者,以教导民,去其淫僻,除其恶俗,而使之之于为善也”。法律是教育民众的最重要的东西,而且也是官员们必须遵守的规章。这个法律文件又说:“凡良吏明法律令,事无不能也。”精通法律,就什么事情都能够办好了。显示出那个时期人们简直把法律当成了万能的工具。

     

      开创汉朝的皇帝以及一些主要的大臣都是秦朝时候的基层官吏,在迷信法律的环境里成长。因此西汉时期,法律仍然得到重视。尽管西汉一建立就废除了禁止百姓收藏书籍、传授学问的禁令,可是民间“以吏为师”学习法律的风气仍然超过学习诸子百家。有很多世代传授法律的家族,比如东海于氏、颖川郭氏、沛国陈氏等等,都是家中聚徒数百,累世有子弟出任法官。《文献通考·选举考》统计《汉书》传记中的人物,有29个都是做“吏”(政府办事员)出身,其中大多都是“明习法律”。有西汉后期,大臣议论时政,并得到皇帝首肯的意见仍然是“汉朝制订的法律就是用来惩恶扬善的,条文详尽,不可复加”,是最善最好的标准(《汉书·黄霸传》载张敞语)。

     

     

    演变为道教的咒语

      在王国维的学术论文集《观堂集林》第三册,经这位学者考证,在西汉时期的官方文件里都有“如律令”的惯用语,表示按照已有的法律严格执行,如果是皇帝专门颁布诏书指示某件现存法律尚未明确规定的事务,就会写上“如诏书”。在当时普遍迷信法律的社会背景下,民间的契约也往往会写上“如律令”的字句,表明交易的合法性以及必须履约的强制性。

     

      道教是在西汉末年逐渐形成体系的,由古代的鬼神崇拜,战国时期的求仙求长生不老的方术,以及主张“自然无为”的“黄老”道家的学说,几方面逐渐融会而成。西汉末年有个叫甘忠可的方士编造道教的经典《包元太平经》,道教出现了雏形。到了东汉末年,政治腐败、社会动荡,以“太平”为号召的道教迅速流行。

     

      在东汉时期民间巫师方士已经广泛使用“如律令”作为咒语,比如在民间营造坟墓时,向阴间地主收买墓地的“买地券”,往往要写上“如律令”。在“墓門解除”仪式(使人鬼分途,鬼不殃及生人)中的解除文,末尾也以“如律令”。比如最简单的句式是:“百解去,如律令!”道教本身来源之一就是民间的巫术,这类咒语很自然的被吸收进来。

     

      奇怪的是,当“如律令”成为巫术、宗教咒语的同时,现实社会中法律的地位却正在同步的衰退中。自从汉武帝接受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后,中央朝廷设立的学术机构逐渐被儒学霸占。而两汉时期实行的“察举”制度,使平民向上层阶层流动的途径不必经过学习法律“以吏为师”。朝廷主流意识形态的改变,使得议论时政、讨论政策往往引用的是儒家的经典(尤其是《春秋》经)、礼教的原则,法律不再是唯一的标准。到了东汉以后,官方文件里不再有“如律令”的惯用语。这一用法在现实生活中也逐渐消亡,只是在保留在道教的这些咒语里,成为中国历史上一个迷信法律时代的孑遗。

  • 小熊猫 (2008-7-06 16:58:43)

    《西游记》——“皇帝轮流做,明天到我家”

           “皇帝轮流做”

     

      《西游记》第七回“八卦炉中逃大圣 五行山下定心猿”描写孙悟空被抓到天庭,刀砍斧剁,枪刺剑刳,火烧雷轰,都动不了他以根毫毛。放到老君的丹炉里炼了七七四十九天,居然还能跳出来大闹天宫。玉皇大帝只得向如来佛求救,可如来佛赶来后,那孙悟空也不买如来佛的帐,大言不惭的说:“常言道:‘皇帝轮流做,明年到我家。’只教他搬出去,将天宫让与我便罢了;若还不让,定要搅攘,永不清平!”结果被如来佛略施小计,一巴掌打出南天门,压到五行山下不得翻身。

     

           类似这句“皇帝轮流做,明天到我家”的“常言”俗谚,实际上在中国历史上已经流传了两千年多年。按照《史记·项羽本纪》的说法,就在历史上刚定出“皇帝”这个称号不久,这位“始皇帝”大张旗鼓巡视南方会稽的时候,有个当地的小青年就在迎拜的人群外对他叔父说:“彼可取而代之也!”而带头起来造反的陈胜、吴广,动员群众的口号就是:“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而在这皇帝称号出来之前,中国古代的有些思想家也已经说得很明白。比如儒家西周时期的统治者就开始鼓吹“天命无常,惟德是辅”,“敬天保民”的就可以获得“天命”眷顾,成为国王。而战国时期的思想家庄子在《庄子·外篇·胠箧第十》已经说:“彼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诸侯之门而仁义存焉,则是非窃仁义圣知邪?”诸侯与窃贼并没有身份的鸿沟,只有成功与不成功的机遇的不同,而成功了的就可以连“仁义”的美称一并夺到手中了。到了后世,庄子的这句名言也成为著名的俗谚,比如《红楼梦》第二回“贾夫人仙逝扬州城 冷子兴演说荣国府”里冷子兴与贾雨村议论贾府时就引用道:“成则王侯败则贼”。

     

      描述、表达这种人们身份等级流动交换观念,还有太多的民间俗谚,显示着草根的智慧。比如“三十年河东,三十年河西”;比如“太阳瓦面过,富贵轮流做”;比如“富不过三代,穷不过三代”;比如“富儿更替做”,虽然没有孙悟空讲的那般具有政治野心含义,但却是明明白白的述说着人们社会身份、等级的永久的流动,


     
            “中国特色”

      和其他的世界文明古国相比,中国古代社会在建立起严格的身份等级制度的同时,又允许人们在这个严格的身份等级之中进行纵向的流动。比如早在战国时期,秦国就建立起军功爵位制度,任何平民都可以凭战功成为贵族,实现从社会下层向社会上层的流动,使人们可以抱有上升到特权阶层的希望。换言之,身份的阶梯是严格的,但是站在阶梯上的人却是可以变化的。

     

      和世界其他文明古国长期存在强大的世袭贵族集团势力的情况大相径庭,至少从秦汉时期开始,中国的贵族(包括皇亲血缘贵族集团和军功贵族集团)也是一个有流动性的阶层,根据湖北张家山汉墓竹简中的《置后律》,当时已经采用了减等继承法,除了彻侯嫡长子继承彻侯爵位,关内侯嫡长子继承关内侯以外,“卿”(即大庶长、驷车庶长、大上造、少上造、右更、中更、左更、右庶长、左庶长这九等爵位)的嫡长子只能继承“公乘”爵位(相当于大夫级别的第八等爵位),以下则逐级降二等继承:五大夫嫡长子为公大夫,公乘嫡长子为官大夫,公大夫嫡长子为大夫,官大夫嫡长子为不更,大夫嫡长子为簪袅,不更嫡长子为上造,簪袅嫡长子为公士。换言之,即使是“卿”这一级别爵位获得者也只不过经过五代的继承就降为平民。以后历代在贵族爵位的继承上,一般都采取这样的减等继承法,使得贵族集团中的大多数成员都逐渐降低地位,直到下降为平民。同时历代总是尽力设法防止贵族集团直接掌握政治权力,分散、分化贵族集团势力。

     

      中国古代最重要的特权阶层是职业官吏。这个集团本身并不是一个世袭的集团,官吏身份从制度上而言并不能被他们的后代自动的继承。从理论上说,任何平民都有可能上升到这个特权阶层中去。或者是通过从事官府办事员工作(刀笔小吏)逐步升迁,或者是通过军功的积累,或者是因为品行优良而得到推荐(举孝廉贤良),或者是通过国家的标准化考试(科举)获得士大夫或“绅士”的特权地位以及出任官职的资格,或者是可以通过向朝廷提供物资获得爵位和官吏的地位(纳粟、捐纳)。更突出的是中国的武官集团,历代都是以“行伍出身”为主体,从小兵爬到大将,是正常的事情。甚至还可以通过“杀人放火受招安”的非常途径来进入到这个特权集团。

     

      尤其是中国古代,即使是建立王朝的统治者,也可以是具有流动性的。刘邦以基层小吏登上皇位,并非千古绝唱,历史上有着太多的成功或不成功的后来人。最著名的比如穷到父母“死无葬身之地”的朱元璋,居然能够开创一个皇朝的统治。所以孙悟空引证的那句俗谚还真是言之有据。


     
    在世界的另一边

      把视野放大些,我们就会发现,在世界的很多地方,这样的俗谚是很少见的。尤其是在欧洲地区,帝王、贵族与平民身份的转换,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被认为是不可想象的事情,人们的纵向社会流动情况相当罕见。

     

      像孙悟空那样试图通过平民造反登上皇位、建立皇朝统治的事件,在西欧中世纪历史上几乎从来没有发生过。比如我们看电影《勇敢的心》,中国人会觉得不可思议的是,华莱士既然已经指挥有一支与英格兰人作战的大军,为什么还要甘心服从贵族?为什么不顺便把布鲁斯杀了,自己来当这个苏格兰的国王?西欧历史上不乏农民的起义暴动,但是这些农民起义不会公然打出改朝换代的旗号,缺乏“取而代之”的野心与动力。1525年在德国施瓦本发生的农民大起义,领导人闵采尔是一名修道士,他率领农民猛烈的报复了残暴的贵族,不过并不打算建立自己的王朝,建立的是选举的政府,直到起义被镇压。法国的神学家加尔文被起义的日内瓦人请去担任领袖,建立的是一个教会组织的城市。

     

      和中国情况最为不同的是,西欧在很长的一个历史时期中,军队指挥官只有贵族才能担任。士兵永远是士兵,军官永远是军官:这种差别在他们出身的那一刹那间就形成了。所以当法国大革命时,拿破仑——他本人是科西嘉的小贵族家庭出身——作为一名革命军的将领,向他的士兵宣布“每个士兵的背囊里都有一根元帅的权杖”时,那种激励作用是中国人不能想象的,因为那在中国一直是个常识问题。甚至一直到20世纪第一次世界大战时,欧洲军官的主体仍然是世袭贵族。

     

      由于西欧长期的贵族政治局面,中世纪时西欧人来到中国后对于中国社会的第一印象,就是没有贵族集团。比如意大利传教士利玛窦在他著名的《中国札记》里就大力赞扬中国社会的这个优点。随之而来的很多耶稣会士在发回国内的信件里,进一步宣传中国依靠读书的“哲人”治理,在欧洲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早熟的社会流动

     

           中国这样在很早以前就确立起社会身份流动性的制度,实在是一项足以称雄世界的“大发明”。人们可以通过合法的路径,逐渐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改换社会身份等级,给社会带来纵向流动性。这种流动性,为社会上层带来了新鲜血液,也为社会下层带来了活力。

     

           然而,早熟的流动性带来的另一个后果是,人们更注重的是个体命运的转换,注重于个体脱离本身份等级的可能性,很少会考虑到整个社会的合理性,忽视整个社会阶层的转换身份、进而思考社会等级本身是否需要取消的问题。更重要的是,当这种对于流动性的认可并不建筑中普遍的、平等的商品货币经济基础之上的时候,当这种等级身份的转换往往可以作为是既成事实的认可的时候,那么这种早熟的流动性为大量的成功或不成功的改朝换代暴力活动提供了口实。孙悟空引用的这句“常言”,只是这种后果的一个注脚。

  • 小熊猫 (2008-7-06 17:04:35)

    《西游记》——凶神恶煞也立庙

       要吃童男童女的“灵感大王”

     

      《西游记》第四十七回“圣僧夜阻通天水 金木垂慈救小童”说到,唐僧师徒来到通天河边,无法过河,只得到附近的陈家庄休息。撞见一户人家正在做“预修亡斋”,师徒觉得奇怪,追问原因,原来当地有一座“灵感大王”庙宇,“那大王:感应一方兴庙宇,威灵千里祐黎民。年年庄上施甘露,岁岁村中落庆云”;“虽则恩多还有怨,纵然慈惠却伤人。只因要吃童男女,不是昭彰正直神”。“这大王一年一次祭赛,要一个童男,一个童女,猪羊牲醴供献他。他一顿吃了,保我们风调雨顺;若不祭赛,就来降祸生灾。”这灵感大王居然是一个吃人的魔王。

     

      唐僧师徒听说这大王如此残酷,动了义愤,由孙悟空和猪八戒变身形为童男、童女,打算去捉这大王。“话说陈家庄众信人等,将猪羊牲醴与行者八戒,喧喧嚷嚷,直抬至灵感庙里排下,将童男女设在上首。行者回头,看见那供桌上香花蜡烛,正面一个金字牌位,上写灵感大王之神,更无别的神象。众信摆列停当,一齐朝上叩头道:‘大王爷爷,今年今月今日今时,陈家庄祭主陈澄等众信,年甲不齐,谨遵年例,供献童男一名陈关保,童女一名陈一秤金,猪羊牲醴如数,奉上大王享用,保祐风调雨顺,五谷丰登。’祝罢,烧了纸马,各回本宅。”

     

      结果这次孙悟空和猪八戒没能抓住灵感大王。被这灵感大王呼风唤雪,冻住河面,欺骗唐僧师徒过河,中途破冰,反倒把唐僧抓了去。孙悟空费了好大功夫,才在观音菩萨帮助下抓住大王,救出唐僧。原来这灵感大王是一个金鱼精。

     

     

        受祭祀的凶神恶煞

     

         这种索要童男童女的凶神恶煞在历史上确实不少。比如《史记》记载的“西门豹治邺”的故事,提到战国时期的魏国邺城就有“河伯娶妇”的习俗,每年要向“河伯”神献祭妇女,地方头目乘机勒索钱财及“牛酒饭食”。最后被西门豹把巫婆及地方头目都扔到河里,破除了这个迷信。

     

         在《西游记》小说成书的时代,中国各地城乡依然有很多这样供奉凶神恶煞的庙宇。这些凶神恶煞虽然并不至于要求献祭活人,可是它们也和小说里的“灵感大王”一样,是因为惯于作恶,使民间只得供奉它们来躲避灾祸。

     

      在《西游记》小说时代,从北到南,很多地区都供奉所谓的“五显神”,也叫“五圣神”、“五通神”。“五显神”在民间传说里是经常侵扰民间、摄人灵魂、兴妖作怪的恶神,百姓避之唯恐不及,只得建庙祭祀五显神以避灾祸。奇怪的是,这“五显神”的来历也众说纷纭。元朝的《三教搜神大全》说唐末时有五位天神降临人间,为东岳泰山神的五个儿子,民间为其盖五通神庙。宋代皇帝屡有封号,南宋末封为天王,王号起首都有“显”字,逐渐又讹称“五显神”。但是这个五显神似乎过于“正宗”,不象明清时民间那个邪神。清代毛祥麟笔记《墨余录》里的说法是:明太祖打下天下后,唯恐多年死于战场的几百万士兵灵魂化为野鬼作祟民间,就给这些阵亡士兵追赠封号,以军队五人为伍的习惯,封赠这些孤魂野鬼为“五通神”,要各地立庙按时祭祀,使它们有碗饭吃,少生事端。可是兵痞们在战时烧杀抢掠惯了,成了鬼仍免不了故态复萌,时常侵扰民间,成了民间百姓惹不起、唯恐奉之不及的妖邪之神。清末薛福成的《庸庵笔记》又记载北方的另一种说法:五显神实际上就是狐、蛇、刺猬、鼠、黄鼠狼这五种夜行动物的化身,民间总觉得这五种动物很神秘,从而尊为五圣。

     

      官方组织祭祀的恶神

     

      明清时期政府也正式设立这种恶神的祭坛,这就是所谓的“邑厉坛”。祭祀的“邑厉”就是本地的孤魂野鬼群体。清《墨余录·邑厉坛》记载的传说是这样的:当年明太祖刚功下苏州、松江一带,就发生了当地民众的反抗活动。大将军徐达抓了以钱鹤皋为首的一批反抗者,押到南京去处死,不料行刑时,这些人脖子里喷出的竟然都是白颜色的鲜血。明太祖唯恐这些人的鬼魂化为厉鬼作祟,就下令天下所有的州县都设“厉坛”,每年按时祭祀所有当地死去后没有后代亲人的孤魂野鬼,防止鬼魂作祟。

     

      明清时期州县的“邑厉坛”一般都建在州县城的北郊,每年的清明、七月十五、十月初一,由州县长官亲自主持举行“祭厉”仪式,祭祀本地的无祀鬼魂。祭祀活动的前3 天州县长官要斋戒沐浴更衣后到城隍庙烧香,焚烧一道黄纸写的“告城隍文”,恳请城隍神发号施令,勾摄一境之内的无祀鬼魂到祭厉的那天都到厉坛去享用祭品。这道照会式表文也是明初规定后毫无变更的沿用到清末:

     

          “谨于某年某月某日于城北设坛,置备牲酒羹饭,享祭本境无祀鬼神等众。然幽明异境,人力难为,必资神力,庶得咸通。今特移文于神,先期分遣诸将,召集本府阖境鬼灵等众,至日悉赴坛所,普享一祭。神当钦承敕命,镇控坛场,鉴察善恶,无私昭报。为此合行移牒,请照验钦依施行。”

     

           祭厉这一天,州县长官要先到城隍庙迎接城隍神。起初只是将城隍神的牌位放在轿子上抬走,后来很多地方索性把城隍神像抬到邑厉坛(州县雅称邑,故称邑厉坛)去。州县长官大摆仪仗,大量的市民也蜂拥而往,浩浩荡荡到厉坛举行仪式。祭祀仪式本身并没有什么特别,一般先以一猪一羊祭祀城隍神,再用两猪两羊祭祀孤魂野鬼。

     

      祭厉的祭文也是统一由明太祖统治时期传下来的,前半部分是对孤魂野鬼的安抚,向孤魂野鬼们灌输上下等级、尊卑秩序的观念:

     

           “普天之下,后土之上,无不有人、无不有鬼神。人鬼之道,幽明虽殊,其理则一。故天下之广,兆民之众,必立君以主之,君总其大;又设官分职于府州县以各长之,各府州县又于每一百户内设一里长以纲领之。上下之职,纲纪不紊,此治人之法如此。天子祭天地神祗及天下山川,王国各府州县祭境内山川及祀典神祗,庶民祭其祖先及里社土谷之神。上下之礼,各有等第,此事神之道如此。尚念冥冥之中无祀鬼神,昔为生民,未知何故而殁,其间有遭兵刃而横伤者,有死于水火盗贼者,有被人取财而逼死者,有被人强夺妻妾而死者,有遭刑祸而负屈死者,有天灾流行而疫死者,有为猛兽毒虫所害者,有为饥饿冻死者,有因战斗而殒身者,有因危急而自缢者,有因墙屋倾坠而压死者,有死后无子孙者,此等鬼魂,或终于前代,或没于近世,或兵戈扰攘流移于他乡,或人烟断绝久缺其祭祀。……此等孤魂,死无所依,精魄未散,结为阴灵,或倚草附木,或作为妖怪,悲号于星月之下,呻吟于风雨之时。……故敕天下有司,依时享祭。……期于神依人而血食,人敬神而知礼。仍命本处城隍,以主此祭。”

     

           祭文的后半部分直接呼吁孤魂野鬼帮助维护人间的统治秩序:

     

           “凡我一州(县)境内人民,倘有忤逆不孝、不敬六亲者,有奸盗诈伪、不畏公法者,有拗曲作直、欺压良善者,有躲避差徭、靠损贫户者,似此顽恶奸邪不良之徒,神必报于城隍,发露其事,使遭官府,轻则笞决杖断,不得号为良民;重则徒流绞斩,不得生还乡里。若事未发露,必遭阴谴,使举家并染瘟疫,六畜田蚕不利。如有孝顺父母,和睦亲族,畏惧官府,遵守礼法,不作非为,良善正直之人,神必达之城隍,阴加护佑,使其家道安和,农事顺序,父母妻子,保守乡里。我等阖府官吏等,如有上欺朝廷,下枉良善,贪财作弊,蠹政害民者,灵必无私,一体照报。如此则鬼神有鉴察之明,官府非谄腴之祭。”

     

           虽然祭厉带有如此严重的政治含义,但是参加的民众并不是为了体会这个祭文里对自己如此严重的威胁,而是为了凑热闹。城隍神像招摇过市,不少好事者又为之陈列仪仗,游行鼓噪,在不少商业较繁荣的城市,祭厉逐渐成为市民的一个节日。比如明清时上海最大的市民迎神赛会就是一年三次的祭厉。实际上市民们根本就不再理会祭厉本身的仪式,而是把这一天活动的高潮集中在迎送城隍神像的游行上,称之为“三巡会”,各商号慷慨解囊,组织各街坊的游行仪仗,市民们随着游行队伍鼓噪,评论哪一街坊的队伍最鲜亮。到了城北的邑厉坛,又纷纷向厉坛投纸钱,纸钱堆积如山,和着游行的种种纸制冥器,烧红半边天。在火堆远处,百姓们也摆开野餐,吃吃喝喝,玩到傍晚,才抬着城隍神像回城。鸦片战争后,列强在上海城北霸占了租界,上海的邑厉坛被拆毁。“邑厉”被讹为“一里”,原厉坛位置改称“一里街”。上海邑厉坛只得迁到了城南。由于城市经济生活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官府也不再重视祭厉仪式,“三巡会”也逐渐被人遗忘(《墨余录·邑厉坛》)。


     

    禁止“淫祀”的法令与措施

     

      不过明清时期的法律并不是一概允许对于凶神恶煞的祭祀的。除了法律规定的一些祭祀对象外,理论上而言,其他的凶神恶煞祭祀活动就都属于“淫祀”,往往是官府的禁止对象。在明清律里专门有一条“禁止师巫邪术”,规定:“凡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咒水、扶鸾祷圣,自号端公、太保、师婆,及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异端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会,夜聚晓散,佯修善事,煽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若军民装扮神像、鸣锣击鼓、迎神赛会者,杖一百。罪坐为首之人。里长知而不首者,各笞四十。其民间春秋义社,不在此限。”可见除了祭祀土地神外,民间其它的信仰活动都是不被认可的。只是地方官府往往并不认真执行禁止“淫祀”的法令。

     

           中国古代民间具有泛神论信仰的倾向,任何曾经为人们做过一点好事、或是被人们所畏惧的人或神鬼,都可能被立祠祭祀。江南一带极为常见的恶神祭祀,一般总称为“总管”、“周神”、“李王”、“猛将”等等名号。这些神灵一般都是有名有姓,曾经为当地人民做过一点好事(比如保佑旅行者、赈济穷人等等),因某种悲剧性的原因(比如为国战死、被奸臣谋害、或不惜自杀以保全百姓等等)而死亡;死后又必定显灵,创造奇迹;而且在传说中总是曾被皇帝或上天封爵,从而带有合法性。因此各地民间按时祭祀的神灵成千上万,官府对此根本没有禁绝的可能。绝大多数州县长官对此最多只是出一个告示,“谕禁”一番,并不认真查处。

     

           《续子不语》有这样一个故事。浙江归安县有个“萧总管祠”。尽管谁都说不清这个“萧总管”是何方神圣,却是人人崇拜,香火旺盛,祀神赛会的参加者往往有几千人。后来来了一位不信杂神的戚知县,见这萧总管祠前的盛况,也进祠烧香,并说:“天气久晴不雨,萧总管若有灵,请赶紧唤神降雨,否则我就拆了这个庙。”烧了香,他要皂隶把萧总管的木头神像抬到桥上,算是祈雨。过了3天仍然放晴,戚知县就下令把这木头神像扔到河里去。隔了一天,戚知县坐船出巡,那个萧总管神像忽然从水里冒出来掉进了船舱。水手、皂隶吓得发抖,连说:“萧总管显灵了!萧总管显灵了!”可是戚知县却笑着说:“这是萧总管求我火葬。”他叫衙役们沿岸设伏,有人出水就立即擒拿。不一会果然有人从河底冒出来上岸,被衙役逮个正着。那两个潜伏水底扔神像想吓唬戚知县的人被痛打了一顿,萧总管神像也被烧为灰烬。当地老百姓见烧了萧总管神像、拆了萧总管庙也没什么灾祸,就没人再相信这个神灵了。   

     

           清人笔记《郎潜纪闻》中记载的另一件事则更有意思。上文已提到五通神崇拜在明朝时一直没有遭到禁止,有很多无赖伪装成五通神作乱骚扰民间,清朝康熙年间汤斌巡抚江南,严令拆毁所有的五通神庙,清除了一大淫祀。可是这位儒学大师没有想到的是,自己死后也被人当作了驱鬼的神灵。汤斌死后被朝廷褒奖,配享文庙。可江南地方文庙里汤斌的牌位经常会“失踪”,过一阵子又会出现。原来民间凡认为家里有鬼作祟的,就到文庙里偷汤斌的牌位,拿回家供奉几天,据说鬼祟就会逃之夭夭。

  • 小熊猫 (2008-7-06 17:06:34)

    《西游记》——可怜的土地山神

     

    最低贱的神灵

     

     

      《西游记》描绘的鬼神世界里,最低贱的神灵就是土地山神了。

      小说里描写的土地山神,都是掌管一块地面的小神灵,比如天宫里的蟠桃园,就有一个土地。当弼马温来监管这个蟠桃园后,自动成为弼马温的下属,为他站岗放哨。而孙悟空被如来佛压到五行山下后,如来佛也“将五行山召一尊土地神祗,会同五方揭谛”,监视孙悟空,充当牢头禁子,“但他饥时,与他铁丸子吃;渴时,与他溶化的铜汁饮”。

      土地山神也有管理本地鬼魂的职责,指挥一些鬼兵鬼卒,押解鬼魂。比如唐僧的父亲陈光蕊遇害,阴魂不散,观音菩萨要救他性命,“差夜叉径往洪州城隍土地处投下,要取秀才魂魄来,救他的性命”。“城隍土地遂唤小鬼把陈光蕊的魂魄交付与夜叉去。”

    土地山神地位低下,见了尊神都是吓得发抖。比如观音菩萨与木叉化身进长安,“行至大市街旁,见一座土地庙祠,二人径进,唬得那土地心慌,鬼兵胆战。知是菩萨,叩头接入”。高一级的神灵只要念一声咒语,就可以把土地传唤来参见。比如孙悟空因为在鹰愁涧小龙吞了白马,“急得他三尸神咋,七窍烟生,念了一声唵字咒语,即唤出当坊土地、本处山神,一齐来跪下道:‘山神土地来见。’行者道:‘伸过孤拐来,各打五棍见面,与老孙散散心!’二神叩头哀告道:‘望大圣方便,容小神诉告。’行者道:‘你说甚么?’二神道:‘大圣一向久困,小神不知几时出来,所以不曾接得,万望恕罪。’”偷吃人参果时果子入地不见,孙悟空“捻着诀,念一口‘唵’字咒,拘得那花园土地前来”,追问究竟。

           小说中很多的妖怪都奴役本地的土地山神。比如平顶山的金角大王要土地山神轮流为他值日服役,孙悟空大为感叹,高声大叫道:“苍天!苍天!自那混沌初分,天开地辟,花果山生了我,我也曾遍访明师,传授长生秘诀。想我那随风变化,伏虎降龙,大闹天宫,名称大圣,更不曾把山神、土地欺心使唤。今日这个妖魔无状,怎敢把山神、土地唤为奴仆,替他轮流当值?天啊!既生老孙,怎么又生此辈?”更厉害的是火云洞的红孩儿,当孙悟空用金箍棒,“打出一伙穷神来,都披一片,挂一片,裩无裆,裤无口的,跪在山前,叫:‘大圣,山神土地来见。’行者道:‘怎么就有许多山神土地?’众神叩头道:‘上告大圣,此山唤做六百里钻头号山。我等是十里一山神,十里一土地,共该三十名山神,三十名土地。昨日已此闻大圣来了,只因一时会不齐,故此接迟,致令大圣发怒,万望恕罪。’”众土地山神向孙悟空诉苦说红孩儿“常常的把我们山神土地拿了去,烧火顶门,黑夜与他提铃喝号。小妖儿又讨甚么常例钱”。

           小说里还提到土地神还可以讨老婆,比如唐僧师徒在盘丝洞遭遇妖精,孙悟空“捻一个诀,念一个咒,拘得个土地老儿在庙里似推磨的一般乱转。土地婆儿道:‘老儿,你转怎的?好道是羊儿风发了!’土地道:‘你不知!你不知!有一个齐天大圣来了,我不曾接他,他那里拘我哩。’婆儿道:‘你去见他便了,却如何在这里打转?’土地道:‘若去见他,他那棍子好不重,他管你好歹就打哩!’婆儿道:‘他见你这等老了,那里就打你?’土地道:‘他一生好吃没钱酒,偏打老年人。’两口儿讲一会,没奈何只得走出去,战兢兢的跪在路旁叫道:‘大圣,当境土地叩头。’”



        民间最普遍的信仰

      几乎和小说的描写一样,明清时期中国各地城乡最多庙宇的就是土地庙。甚至在州县衙门里也都设有土地庙。土地庙一般不过是单开间、两三架进深的小庙,里面有时连土地公的神像也没有,只树一块牌位而已。

      中国古代以农立国,土地神的地位很高,土地神“社”和谷神“稷”合称,是国家的象征。不过后来社稷成为只能由朝廷官府专门祭祀的神灵,一般的百姓只能祭祀人格化的、管一小片土地的土地神。据说最早的土地神是东吴时建康钟山土地神,这位神灵名蒋子文,生前是东汉时秣陵(今江苏江宁)县尉,嗜酒好色,佻达无度,后因追击盗贼,在钟山脚下殉职。到东吴时,他的鬼魂经常在钟山一带显灵,骑白马执白羽,要当地百姓供奉他。百姓们为他修庙祭祀,奉为钟山一地之神。到元明时期,土地神崇拜已在民间普及。不过在州县衙门里建土地庙,却是明太祖朱元璋的“创造”。

      据明朝人笔记《尧山堂外纪》的说法,朱元璋和土地庙有特殊的缘分:他就是出生在盱眙县一座土地庙里的。后来当了皇帝后,有一次微服出游,在一个坐满了酒徒的酒店里遇到了一位穷秀才,两人把附近土地庙里的供桌搬来当了酒桌,边喝边聊,十分投机。朱元璋听说秀才是重庆人,就出了个上联要秀才对:“千里为重,重山重水重庆府。”那秀才应声答道:“一人成大,大邦大国大明君。”朱元璋又拿块他们填桌脚的木块要秀才作诗,秀才拿筷子边敲碗边吟咏道:“寸木原从斧削成,每于低处立功名。他时若得台端用,要向人间治不平。”朱元璋大喜,第二天就任命秀才为掌管司法监察的按察使,并下令在州县衙门里也都要建土地庙。

      不过在这位草莽出身皇帝统治时期,这个土地庙还另有用处。他惩治贪官不遗余力,规定贪官赃满80两(也有的说法是16两)就要“剥皮实草”,据顾公燮《丹午笔记》:“剥皮之法,先用桐油灌入腹中,坐罪人于搁楞上,下置水缸,将炒热河沙淋身,其皮即硬浮起,剥下须眉,俱有千古不朽。”把剥下的人皮蒙在一个草人上,作成一个“皮囊袋”,挂在官员的公座上方,使下一任官员“触目警心”。州县衙门的土地庙就是剥皮的刑场,号为“皮场土地”或“皮场庙”。虽然在明太祖死后,这种残酷的刑罚被废除,可是这个土地庙却一直保留了下来,成为州县衙门里的第一主庙。

      按照明太祖的法令,乡村地区每百户为一里,要建立祭祀五土神、五谷神的坛庙,而每座城市都要设立城隍神。这个法令与民间固有的信仰相结合,使得乡间遍布土地庙。


     

    古代的土地神崇拜

      社稷是远古的土地神与谷物神。社神传说是撞破天的共工的儿子,名叫句龙。也有的传说是治水的大禹死后为社神。稷神即传说中的周族祖先后稷,教人播种耕种。也有的说法是天帝之子,自上天取百谷之种而育植人间。这两个神自古合一祭祀,很早就脱离了人格神的面貌,一直是最重要的神灵。《白虎通义·社稷》说:“王者所以有社稷何?为天下求福报功。人非土不立,非谷不食。土地广博,不可遍敬也。五谷众多,不可一一而祭也。故封土立社,示有土。尊稷五谷之长,故封稷而祭之也。”

      西周时期的“国”中,最重要的宗教建筑就是统治者祭祀的“祖庙”和国人崇拜的“社稷”。社只是一个土堆,秦汉时每年的二月、八月两次祭祀活动。从《春秋公羊传》一书的记载里可以知道,祭祀社稷神的时候要击鼓集众,然后宰牲献祭,牲肉由参加的群众分食。分割牲肉要由有群众威信的、大家信得过的人来操刀,据说陈平年青时就为乡里分割社牲得到夸奖。

      古代中国的法律禁止百姓“无故群饮”,只有在社日祭祀这天,大家可以放开聚众整日畅饮,因此唐代诗人王驾的《社日》一诗描写人们社日的狂欢:“鹅湖山下稻梁肥,豚棚鸡栖半掩扉;桑柘影斜春社散,家家扶得醉人归”。宋代诗人梅尧臣《春社》:“年年迎社雨,淡淡洗林花。树下赛田鼓,坛边伺肉鸦。春醪朝共饮,野老暮相哗。燕子何时至,长皋点翅斜。”民间甚至传说,“社祭饮酒治聋”。妇女在这一天也习惯上不做阵线,宋词《青玉案 [无名氏(黄公绍)]》“年年社日停针线,怎忍见、双飞燕?今日江城春已半,一身犹在,乱山深处,寂寞溪桥畔。春衫著破谁针线?点点行行泪痕满。落日解鞍芳草岸,花无人戴,酒无人劝,醉也无人管。”

     

      蒙古入主中原后,为防止群众暴动,发布禁止“迎神赛会”的禁令,这影响到汉族传统的“社日”狂欢节,祭祀社日的大型集会在很多地方逐渐被小型的土地神庙崇拜祭祀代替。而宋元以后,小土地所有制的进一步普及,“千年田八百主”的地权流转现象的普及,也使得小块土地的土地神信仰超越了原来的“管辖”面较宽大大“社”神信仰。小庙小坛,乡邻族人组织祭祀活动,在民间更为常见。

     


    官方的社稷祭祀

      明清时政府设立本地统一的“社稷坛”,一般位于州县城的南郊。所谓“社稷坛”就是一个高3尺、2丈5尺见方的土堆,周围围有一圈矮墙,四方按方位开门,安装红油大门。平时只能从北门进入。方土堆靠南边埋着一块只露出一个尖圆头的“石主”,石主本身是块全长2尺5寸、宽1尺的圆尖石碑。土堆象征社神,石碑算是稷神的象征。社稷坛北面盖有几座房屋,中间一座是神厨房,放着5口大锅灶,用来烹煮祭品。旁边是三开间的宰牲房,在祭祀时用来屠宰祭祀用的猪羊,在中间的房间里挖着一个大坑,宰牲时的血水就流在这个坑里。后面又有一座库房,贮存祭祀用的家具用品:按照《大明会典》,应该有14张桌子,4个放置祭肉的牲匣,4个放置上供饭食的竹笾,4个放置上供菜蔬的木豆(高脚木盆),3个酒尊,6个酒爵,两个香炉。木橱里还收藏着社稷神的“神牌”,实际就是两块高2尺2寸、阔4寸5分、厚9分的朱笔漆木牌,上面有“某某州(县)社神之位”、“某某州(县)稷神之位”的青色字样。在祭祀时,这两块神牌就放置在社稷坛上。

           按照制度,每年立春以后的第5个戊日(春分前后)、立秋以后的第5 个戊日(秋分前后),各州县长官要亲自祭祀社稷。祭日的前3天就要开始准备,州县长官及陪祭官(县丞或教官)要进行斋戒,沐浴更衣,不与妻妾同房。前两天仍要处理日常政务,但不得行刑打人、不得判署刑杀文书,不能喝酒,不吃葱、蒜、韭,不吊丧问疾,不得奏乐。祭祀的前一天停止办公,正式守斋,到社稷坛亲自监督宰牲(叫做“赞牲”):两猪两羊洗净后,牵过香案,州县长官亲自拈香祝祷,就算是合乎礼仪。宰杀后的猪羊放入大锅里煮,毛、血留一点在净盒里,其余埋掉。礼房吏指挥打扫社稷坛。晚上州县长官即在宰牲房休息。正式祭祀的那天一大早,礼房书吏捧出社神、稷神的牌位,放置在土坛上。州县长官率僚属由南门入社稷坛,在礼生的唱赞主持下,依次鞠躬、下跪,逐次在土坛前供上祭品:盛在牲匣里的熟猪、熟羊,长1丈8尺的黑帛,3爵酒,以及稻、梁、黍、稷、枣、栗、盐、鱼等食品。最后捧上祝版,上面贴着千篇一律的祝文:

           “维某年,岁次某月某朔日,某官某等,敢昭告某社之神、某稷之神曰:品物资生,蒸民乃粒,养育之功,司土是赖。维兹仲春(或秋),礼宜告(或报)祀,谨以牲帛醴齐、粢盛庶品,式陈明荐。尚享!”

           对着祝版叩了头,祭祀仪式结束。祝版、祭帛在坛场东面的瘗坎焚烧,灰烬埋入瘗坎。州县长官和参加祭祀的官吏们就在社稷坛外摆开宴席,将祭品一扫而空,算是替社稷神享用了。

     


           土地山神的背后

           《西游记》这些卑贱的土地山神,实际上是明代社会底层民众小头目的象征。中国历代政府机构都只到县一级为止,县以下不再有政府机构,只是在民间挑选一些人充当官府的代表;并在民间组织一些在官府指导下为维持治安、或为承担官府赋役的半官方组织,中国古代的政治都是从上往下的,这些组织的头目实际也起官府代表的作用。

           明清时这种人物名目繁多,诸如总甲、里甲、粮长、催头、保正、地保、乡老人、乡约等等,总称为“地方”。理论上这些人应该从本乡有身家财产的农民中挑选,要求是出身清白:没有犯罪或欠税前科、三代以内没有人充当过捕快或皂隶之类的贱役。他们无偿为官府服役,算是尽义务。

           各类地方纯然是尽义务式的服役,没有任何津贴。善良的人担任,免不了赔钱、挨打、受气,就如《西游记》小说里所说的,动辄被高级神灵欺侮。而刁恶之人担任,却就成了敲诈勒索的好机会。很多“地方”都是被一些地痞流氓把持,常常借着由头向居民们索取“跑腿钱”、“平安钱”等等陋规常例。征税时摊派众人,中饱私囊;清查户口、清丈土地时恐吓良善,勒索钱财;尤其是州县衙门的捕快持票来勾摄时,也势同狼虎,帮着起哄,勒索不休。有些州县长官怕捕快下乡扰民,特意批示由“地方”代为传讯,不料却正好给了他们发财机会。

  • 烂牛 (2008-7-08 08:50:47)

    谢谢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