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集团除业务提成和计件人员以外各部门。
3. 权责:
3.1绩效管理和考评由综合办审计汇总、组织和实施;
3.2综合办审计根据集团目标、战略、行动纲领、预算、子目标,对整体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相关考核部门对事业部、总部职能部门阶段达成目标进行考评,完成情况形成对总裁及综合办的绩效考核;
3.3各事业部及部门根据综合办下达的目标制定战略、行动纲领、预算,综合办审计对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相关考核部门对其阶段目标达成进行考评,形成事业部的绩效考核;
3.4各职能部门根据综合办下达的目标,制定战略、行动纲领、预算,综合办审计对整个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相关考核部门对其阶段目标达成进行考评,其完成情况及事业部完成情况,形成对总部职能部门的绩效考核;
3.5绩效考核,实行上一级对下一级层层考核。
4. 考核依据:
集团经营书中经营目标及关键绩效指标内容(财务、客户、流程、发展)。
5. 考核原则:
5.1考核采用百分制,年薪为固定工资,每月按薪资制度发放,绩效奖金按季度发放,当季度考核不合格(不满59分)时,原则上不扣工资,但不发奖金,累计两个季度绩效考核不合格或有两张黄牌或一张红牌者取消年终绩效考评。
5.2凡部门及个人制订不出目标、行动纲领和预算的,不参加绩效考核;
5.3新入职员工,必须在确定其工作目标,并能执行行动方案后才可参与绩效考核;入职季度未满一个月的不参加考核;离职人员,离职当月不参加绩效考核;
5.4考核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根据部门间协作与监督的要求进行衡量和评价。
6. 考核时间:
考核分季度和年终,季度考核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完成,年度考核在年度后的20日内完成;
完成时间
完成结果
每季后7日前
相关部门完成数据的提供
每季后10日前
完成财务及相关部门审核
每季后12日前
完成考评汇总报总裁批准
7. 考核程序:8. 考核指标的界定及评分原则:
8.1考核指标的设定由综合办根据集团战略目标下达的各部门的目标和任务与各部门商定后由总裁核定
| 关键词: 人力资源管理 绩效考核 绩效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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